《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著作,是他逝世后,后人辑集而成的。据《汉书·艺文志》著录《韩子》五十五篇,《隋书·经籍志》著录二十卷,张守节《史记正义》引阮孝绪《七录》(或以为刘向《七录》)也说“《韩子》二十卷。”篇数、卷数皆与今本相符,可见今本并无残缺。

韩非子文言文全集及译文(韩非子原文译文)(1)

问辩第四十一

或问曰:“辩安生乎?”

对曰:“生于上之不明也。”

问者曰:“上之不明因生辩也,何哉?”

对曰:“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若其无法令而可以接诈、应变、生利、揣事者,上必采其言而责其实。言当,则有大利;不当,则有重罪。是以愚者畏罪而不敢言,智者无以讼。此所以无辩之故也。乱世则不然:主有令,而民以文学非之;官府有法,民以私行矫之。人主顾渐其法令而尊学者之智行,此世之所以多文学也。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夫砥砺杀矢而以妄发,其端未尝不中秋毫也,然而不可谓善射者,无常仪的也。设五寸之的,引十步之远,非羿、逢蒙不能必中者,有常仪的也。故有常,则羿、逢蒙以五寸的为巧;无常,则以妄发之中秋毫为拙。今听言观行,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言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说也。是以乱世之听言也,以难知为察,以博文为辩;其观行也,以离群为贤,以犯上为抗。人主者说辩察之言,尊贤抗之行,故夫作法术之人,立取舍之行,别辞争之论,而莫为之正。是以儒服、带剑者众,而耕战之士寡;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故曰:上不明,则辩生焉。

译文:

有人问道:“辩说是怎么产生的呢?”

韩非回答说:“产生于君主的不明智。”

问话的人说:“君主不明智就产生辩说,为什么呢?”

韩非回答说:“在明君的国家里,命令是最尊贵的言辞,而法律是处理政事的最高准则。除命令外,没有第二种尊贵的言辞;除法律外,没有第二种行事的准则;所以言论和行动不合乎法令的必须禁止。如果言论没有法令作依据,但可以对付诡诈、适应事变、谋得利益、推断事理的,君主必须采纳这种言论并进而责求它的效果。言论和实效相符,就给重赏;言论和实效不符,就给重罚。因此愚笨的人畏罪而不敢说话,聪明的人没有什么可争论的。这就是没有辩说存在的原因。乱世就不是这样了。君主有命令,而平民可以用学术主张加以反对;官府有法律,而平民可以用私人行为加以违反。君主反而放弃法令而尊崇学者的智慧和行为,这就是世上有那么多人从事学术活动的原因。言行要以功用作为它的目的。磨快猎箭,用来无目的地乱射,箭头不曾不射中细小的东西,但是不能称为善于射箭的人,因为没有固定的靶子。设立直径五寸的箭靶,拉开十步的距离,不是羿和逢蒙不能一定射中,是因为有固定的靶子。所以有固定的靶子,羿和逢蒙射中五寸的靶子就算是技艺高的;没有固定的靶子,胡乱发射而射中微小的东西,仍然算是技艺差的。现在听取言论,观察行为,不把功用作为它的目的,言论虽然很明察、行为虽然很刚直,不过是些胡发乱射的言论。因此在乱世里,听取言论时把隐微难辨作为明察,把博学多文作为雄辩;观察行为时把远离社会作为贤能,把违抗君主作为刚直。做君主的喜欢这种明察,雄辩的言论,尊重这种贤能、刚直的行为,所以那些制订法术的人,虽然确定了行为的标准,分清了争辩的是非,但没有人加以肯定。因此儒生、游侠多了,耕战的人就少了;‘坚白’‘无厚’的诡辩风行起来,宪章法令就会遭到破坏而消亡。所以说君主不明察,辩说就产生了。”

韩非子文言文全集及译文(韩非子原文译文)(2)

问田第四十二

徐渠问田鸠曰:“臣闻智士不袭下而遇君,圣人不见功而接上。令陽城义渠,明将也,而措于毛伯;公孙亶回,圣相也,而关于州部,何哉?”田鸠曰:“此无他故异物,主有度、上有术之故也。且足下独不闻楚将宋觚而失其政,魏相冯离而亡其国?二君者驱于声词,眩乎辩说,不试于毛伯,不关乎州部,故有失政亡国之患。由是观之,夫无毛伯之试,州部之关,岂明主之备哉!”

堂谿公谓韩子曰:“臣闻服礼辞让,全之术也;修行退智,遂之道也。今先生立法术,设度数,臣窃以为危于身而殆于躯。何以效之?所闻先生术曰:‘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而富强。二子之言已当矣,然而吴起支解而商君车裂者,不逢世遇主之患也'。逢遇不可必也,患祸不可斥也。夫舍乎全遂之道而肆乎危殆之行,窃为先生无取焉。”韩子曰:“明先生之言矣。夫治天下之柄,齐民萌之度,甚未易处也。然所以废先王之教,而行贱臣之所取者,窍以为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故不惮乱主暗上之患祸,而必思以齐民萌之资利者,仁智之行也。惮乱主暗上之患祸,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而不见民萌之资夫科身者,贪鄙之为也。臣不忍向贪鄙之为,不敢伤仁智之行。先王有幸臣之意,然有大伤臣之实。”

译文:

徐渠问田鸠说:“我听说智士不用历任低级职务就能被君主赏识,圣人不用显示出成绩就能被君主接纳。现在的陽城义渠是个英明的将领,可他曾被安排做个小官;公孙亶回是个杰出的相国,也安排做过地方官,为什么呢?”田鸣说:“这没有别的原因,就因为君主掌握了法和术。况且,难道您没听说楚国用宋舰为将而败坏了政事,魏国用冯离为相而断送了国家?两国的君主为花言巧语所驱使,被诡辩利说所迷惑,没通过低级职务的考验,不具备基层工作的经历,结果有败坏政事和断送国家的祸患。由此看来,那种不经低级职务和基层工作考验的办法,哪里该是明君采取的措施啊!”

堂谿公对韩非说:“我听说遵循古礼、讲究谦让,是保全自己的方法;修养品行、隐藏才智,是达到顺心如意的途径。现在您立法术,设规章,我私下认为会给您生命带来危险。用什么加以验证呢?听说您曾讲道:‘楚国不用吴起的主张,而国力削弱,社会混乱;秦国实行商鞅的主张而国家富足,力量强大。吴起、商鞅的主张已被证明是正确的,可是吴起被肢解,商鞅被车裂,是因为没碰上好世道和遇到好君主而产生的祸患。’遭遇如何是不能肯定的,祸患是不能排除的。放弃保全自己和顺心如意的道路而不顾一切地去干冒险的事,替您设想,我认为这是不可取的。”韩非说:“我明白您的话了。整治天下的权柄,统一民众的法度,是很不容易施行的。但之所以要废除先王的礼治,而实行我的法治主张,是由于我抱定了这样的主张,即立法术、设规章,是有利于广大民众的做法。我之所以不怕昏君乱主带来的祸患,而坚持考虑用法度来统一民众的利益,是因为这是仁爱明智的行为。害怕昏君乱主带来的祸患,逃避死亡的危险、只知道明哲保身而看不见民众的利益,那是贪生而卑鄙的行为。我不愿选择贪生而卑鄙的做法,不敢毁坏仁爱明智的行为。您有爱护我的心意,但实际上却又大大伤害了我。”

韩非子文言文全集及译文(韩非子原文译文)(3)

定法第四十三

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

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问者曰:“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

对曰:“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勃,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而张仪以秦殉韩、魏。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乃城其陶邑之封。应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

问者曰:“主用申子之术,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

对曰:“申子未尽于法也。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不谓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者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

译文:

问话的人说:“申不害和商鞅,这两家的学说哪一家对治理国家更急需?”

韩非回答他说:“这是不能比较的。人不吃饭,十天就会饿死;在极寒冷天气下,不穿衣服也会冻死。若问衣和食哪一种对人更急需,则是缺一不可的,都是维持生命所必需的条件。现在申不害提倡运用术而商鞅主张实行法。所谓术,就是依据才能授予官职,按照名位责求实际功效,掌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能力。这是君主应该掌握的。所谓法,就是由官府明文公布,赏罚制度深入民心,对于谨慎守法的人给予奖赏,而对于触犯法令的人进行惩罚。这是臣下应该遵循的。君主没有术,就会在上面受蒙蔽;臣下没有法,就会在下面闹乱子;所以术和法缺一不可,都是称王天下必须具备的东西。”

问话的人说:“只用术而不用法,或只用法而不用术,这样都不行,情形究竟如何呢?”

韩非回答说:“申不害是韩昭侯的辅佐大臣,韩国是从晋国分出来的二个国家。晋国的 旧法没有废除,而韩国的新法又已公布;晋君 的旧法令没有收回,而韩君的新法令又已下达。申不害不专一地推行新法,不统一韩国的法令,奸邪的事就增多了。所以奸人认为旧法令对自 已有利,就依照旧法令行事;认为新法令对自己有利,就依照新法令行事;他们从旧法和新法的矛盾、前后政令的对立中取利,那么申不害即使频繁地让韩昭侯运用术,奸臣仍然有办进行诡辩。所以,申不害凭借兵力雄厚的强韩,经过十七年的努力还没有成就霸业,就是因为君主虽然在上面用术,但没有在官吏中经常整顿法令,结果带来了害处。商鞅治理秦国,设立告奸和连坐的制度来考察犯罪的实情,使什伍之家同受罪责,该厚赏就一定厚赏,该重罚就一定重罚。因此秦国人民努力耕作,劳累了也不休息、追击敌人,再危险也不退却,结果使秦国国富民强,但是没用术来识别奸臣,那不过是用秦国的富强帮助群臣罢了。等到秦孝公、商鞅死后,秦惠王继位,美国的变法措施没有废除,而张仪把秦国的力量牺牲在逼迫韩、魏的事件上。惠王死后,秦武王继位,甘茂把秦国的力量牺牲在与周打仗上。武王死,秦昭襄王继位,穰侯越过韩、魏两国向东攻打齐国,经过五年,秦国没有增加一尺土地,而穰侯却增加了陶邑的封地。应侯范服攻打韩国达八年之久,给他自己增加了汝南的封地。打那时以后,许多在秦国执政的人,都是应侯、穰侯一类的人物。所以打了胜仗,大臣就尊贵起来;扩大地盘,就建立了私人的封地。这是君主不能用术去了解奸邪的缘故。商鞅纵然频繁地整顿法令,臣下反而利用了他变法的成果。所以凭借强秦雄厚的实力,几十年还没有成就帝王霸业,就是因为官府虽然不断地整顿法令,但君主在上面不能用术,结果带来了害处。”

问话的人说:“君主使用申不害的术,而官府实行商鞅的法,这样可以吗?”

韩非回答说:“申不害的术不够完善,商鞅的法也不够完善。申不害说:‘办事不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越权的事即使知道了也不说。’办事不超越职权范围,可以说是守职;知道了不说,这是不告发罪过。君主用全国人的眼睛去看,所以没有比他看得更清楚的;用全国人的耳朵去听,所以没有比他听得更清楚的。假如知道了都不报告,那么君主还靠什么来做自己的耳目呢?商鞅的法令规定:‘杀死一个敌人小头目,升爵一级,想做官的给年俸五十石的官;杀死两个敌人小头目的,升爵两级,想做官的给年俸一百石的官。’官职和爵位的提升跟杀敌立功的多少是相当的。如果有法令规定:‘让杀敌立功的人去做医生或工匠。’那么他房屋也盖不成,病也治不好。工匠是有精巧手艺的,医生是会配制药物的,如果用杀敌立功的人来干这些事,那就与他们的才能不相适应。现在做官的人,要有智慧和才能;而杀敌立功的人,靠的是勇气和力量。如果让靠勇气和力量的人去担任需要智慧和才能的官职,那就等于让杀敌立功的人去当医生、工匠一样。所以说:申不害的术和商鞅的法,都还没有达到很完善的地步。”

韩非子文言文全集及译文(韩非子原文译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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