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城网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2月3日,有网友反映称,四川南充一“老赖”何自敏(现用名何志敏)于2019年1月被评为“感动顺庆2018”道德模范。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何自敏因借款合同纠纷案于2018年12月16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前当地曾回应,评选程序存在瑕疵,但不足以取消“孝老爱亲”表彰。最新消息是,当地已决定撤销其“感动顺庆2018”十大道德模范(孝老爱亲类)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和荣誉证书。
“老赖”的正式叫法是失信被执行人,最常见的情形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样的人,居然被评为道德模范,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何自敏获评的是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大概在孝老爱亲方面做得不错;但一个人能被称为道德模范,不能只有相应的道德长板,同样不能有明显的道德短板。
所谓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对父母无论怎么好,对债权人有钱不还,首先就是违法了,道德自然高不到哪去,更谈不上道德模范了。这并非瑕不掩瑜,而是明显存在冲突。
“荣誉和授信限制”,是中办、国办公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十一项联合惩戒措施里的明确一项。其中明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加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获得的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慈善类奖项予以撤销。
这是一条硬杠杠,只要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失去了参加道德模范评选的资格。无论何自敏多么孝老爱亲,也不具有参评道德模范的资格。当地曾表示,何自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间不长,评的也不是“诚实守信”道德模范,所以只是“程序可能有一点瑕疵”,但不足以取消。这种说法,显然有悖于上述文件的精神。授予“老赖”道德模范,绝非只是“一点瑕疵”。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是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制度的意义所在。如果当了“老赖”,依然不影响获评道德模范,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就会失去威力,这将会是非常坏的负面示范。所幸,迫于舆论压力也好,基于自身纠错也罢,当地最终撤销了何自敏的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只不过,个案纠错之外,还应制度补漏。程序性的漏洞不补上,评出来的道德模范不仅没有说服力,还容易导致滥竽充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一个人是不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不只有法院知道,这么多单位都知道。其实,上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一下,只要几秒钟的时间。法治社会语境下,这个关键性的验证环节不能缺失。
值得一说的是,当地撤销何自敏道德模范的文件中,并没有对舆论监督的任何感谢,也没有对自身过失的任何歉意,更没有任何问责的意思表示,如此纠错方式似乎难言彻底。道德模范评选,是要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标准理当是非常严格的。“老赖”获评道德模范,勇于纠错之外,该反思的要反思,该补漏的要补漏,该问责的要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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