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精准组织实施。各单位在贯彻执行《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2年版)》时,要结合本地区中心工作、产业发展现状、质量安全形势、监管资源和技术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因地制宜,适度增减,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
二、加强统筹,强化协同联动。各单位在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时,要强化协同联动,进一步形成全国“一盘棋”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格局。要加强信息报送,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
三、加强评估,做好动态调整。各单位要及时评估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实施情况,根据政策要求、质量状况等,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切实提升精准性和有效性。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3月15日
以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作为
国家重点监管类别列入
强制性标准安全帽、安全带打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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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安全带:无数事故证明:只要是高处作业,正确佩戴安全带可以保命!新国标!GB 6095-2021《坠落防护 安全带》,2022年9月1日起实施!下面的动图送给不愿佩戴安全带的员工
1、一不小心,万丈深渊!
2、高空作业,触电坠落身亡
3、毫无安全意识
4、一把没抓稳,摔死了
最后一张,安全措施做到位,即便点再背,死神没机会!
看完请正确佩戴好安全带!
安全带的一端是你,另一端是你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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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安全帽:无数事故证明:安全帽可减少多种事故情况下对头部上伤害。你们用的安全帽到期了么?
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2020年7月1日实施。本标准代替GB 2811-2007《安全帽》。
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与GB 2811-2007《安全帽》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表所示:
死亡案例告诉你为什么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帽
1.佩戴安全帽不规范造成死亡事故
案例1:近日,绵阳市安监局发布了四川乾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4”一般坠落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20万元。死亡直接原因:员工在使用单排移动脚手架作业时不慎坠落,且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导致坠落时安全帽脱落,头部着地受伤,不治身亡。
案例2: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着未系下颚带的安全帽的工人从起重机吊起的空心砖框下经过时,钢筋空心砖框将空心砖挤压破碎,其中一块空心砖碎块将这名工人的安全帽打翻掉落,另一块碎块砸中其头部,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3: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着未系下颚带的安全帽的工人负责在起重机下将竹笆捆扎后悬挂到吊钩上,当竹笆吊起后,突然一片竹笆掉落下来,正好砸中其安全帽帽舌,将安全帽打翻在地,这名工人本能地后退时,不慎跌倒,后脑撞击地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4: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着未系下颚带的安全帽的工人在1.5米左右高的脚手架上作业时,不慎坠落地面,坠落过程中安全帽离开头部,该工人后脑部直接撞击地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未佩戴安全帽造成伤亡事故
案例1:12月1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某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起重操作员工陈某某与吴某某两人,在进行行车吊装水泥沟管作业。陈某某用无线遥控操作行车运行,挂钩工吴某某负责水泥沟管吊装。当行车吊装水泥沟管离地约20公分时,沟管出现摆动,碰撞陈某某小腿,致使陈某某后仰倒下,头部撞到身后堆放的水泥沟管内,经员工用厂车立即送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陈某某在工作中,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造成死亡事故。
案例2:8月7日上午10时00分,某水暖工程队安排姜某小组,负责更换10吨锅炉地下室水仓一段腐蚀钢管,并提示应佩戴好安全帽。10时20分管道施工员工姜某、屈某、张某和牛某到达作业现场,发现更换钢管必须进行仰焊,无法佩戴安全帽,姜某检查作业现场发现有一处工字钢梁容易碰到头部,并提醒牛某注意。10时35分焊工牛某焊接作业结束,在检查其它焊接部位时,由于空间狭窄,牛某不慎头部碰到工字钢梁上,造成头部表皮严重挫伤。
案例3:6月11日,湖南省某煤矿采煤工曾某某,进洞准备对机器进行维修,当时他将安全帽拿在手中而没有佩戴在头上,当他行至 116水平沿煤掘进工作面的时候,顶部突然发生冒顶掉落,曾某某被掉落的矸石砸中头部,当场失去意识。当班人员立即组织抢救,并将曾某某送去医院进行抢救,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4:5月30日,湖南省浏阳市某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时,一名碎石员工未佩戴安全帽,被飞溅的碎石击中头部当场死亡。
案例5:3月4日,山东省某钢结构公司4名维修员工在进行维修作业时,在无安全网,通道板的情况下,直接站在车间屋顶,身上安全带也未固定在可靠物体上。其中3名员工佩戴安全帽,另1名员工未佩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帽的员工更换采光瓦用电钻退钉时,不慎踩到了非承重的采光天窗,且因佩带的安全带未固定,从高处坠落至地面,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3.佩戴劣质安全帽造成伤亡事故
案例1:4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乐园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工地上,钢筋捆扎员工何某某和其他40多名员工一起,开始在工地上作业。由于工地头天运送来一批螺纹钢筋,要运到5楼楼顶。何某某在底楼先用钢丝捆绑起6根钢筋,往楼顶上吊。快吊到楼顶时,捆绑的钢筋中,有两根突然从18米高的地方滑落。尽管戴了安全帽,但其中一根钢筋还是戳穿安全帽直接插进了何××的大脑,另一根插入离他身体不到5厘米的泥土中。
据其他员工介绍,他所戴的安全帽只卖3.5元,质量很差,如果是质量好的安全帽,可能不会出现被穿脑的后果。
案例2:1月26日早上7时40分许,江苏省连云港市某工地上一名生产员工在整理材料时,一根长约50厘米、直径约有1厘米的钢筋突然从天而降,脑后刺穿安全帽插入该工人脑颅内,后被工友紧急送至连云港市中医院进行抢救。
4.未带防护帽,头皮被卷造成伤亡事故
案例1:某日,四川省资阳市某机械厂女车工李某来到车间,将头天做好的工件交给下道工序生产员工任某后,因为手里暂时没有要加工的零件,便未穿戴任何防护用品。由于任某进厂时间较长,技术好,李某便想带徒弟一起从他那里学点技术,于是叫徒弟彭某一起过来看任某操作。当李某招唿徒弟一起看任某操作时,不慎被车床脚踏板绊倒,头发被绞在飞速旋转的车床光杠上,头皮一下被撕开。10分钟后,120赶来,将李某从车床上解救下来送往医院。经抢救,李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缝合的头皮不能成活,头发也不能再生。
案例2:6月8日下午,浙江省台州市某公司员工沈某某在使用试色机过程中,由于违规操作,又没有佩戴防护帽,致使在操作过程中头发卷入传动轴,导致本人被挤压身亡。
案例3:3月5日,浙江省某锚具厂车工李某某正在操作型号为2535立式钻床攻丝(钻床速度为60转分)时,防护帽脱落到地上,在没有关闭设备的情况下,李某某低头捡防护帽抬头时将头发甩到钻杆上,钻杆将头发缠绕,同车间工人发现立即关闭设备电源,将李某某从钻床上救下,并报120急救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部分头皮脱落。
案例4:3月10日,上饶市广信区江西金叶大铜科技有限公司一员工在维修叉车过程中,因叉车液压油管突然破裂,导致叉刀自然下降,砸到机修工的后脑勺,造成其脑部出血晕倒在现场,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如果佩戴了安全帽,这起事故本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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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人觉得戴安全帽麻烦
事实胜于雄辩
真的遇上事儿了
你就知道安全帽是救命的
看完后以下动图你还敢不戴安全帽吗?
一一灭火器:一组动图带你了解报废灭火器爆炸的威力
BOOM!
这是一个已经过期9年的灭火器
瞬间发生爆炸,整个瓶身完全炸开。简直就是个威力十足的“炸弹”!
其实,众多事故案例表明,灭火器会爆炸,并伴随着极大的杀伤力和危险性!
案例一
2008年8月12日,某企业专职消防员对员工进行现场消防教育。事发时,沈某正手持一把干粉灭火器向员工示范操作,突然灭火器发生爆炸,碎片击中沈某颧骨和下颚,并造成颅骨重伤,经医院抢救不治身亡。经查,该干粉灭火器已过期,5年没有换粉和检修。
案例二
2012年5月14日,兰州市雁滩家具市场405商铺,铺主林某听到门口已经过期的干粉灭火器有异响,他便凑过去看个究竟,这时过期灭火器突然爆炸,林某被炸成重伤。
案例三
2016年6月4日,哈尔滨一名14岁男孩在家附近发现一个过期灭火器,拿起摆弄,结果灭火器爆炸,男孩身亡。
关于灭火器是否需要“年检”的问题,一直困扰了很多企业。很多地方消防检查人员确有灭火器“年检”要求,主要依据是在《关于督促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定期检查维护职责确保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通知公消 [2000]423号〉文件中有规定:单位应当至少每十二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此外,部分消防检查人员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作为依据,试图让灭火器列入消防设施,甚至个别省份地方消防条例明确灭火器“年检”要求。而在有关灭火器的其他法规标准中,我们又可以见到“3 1”或“5 2”的检查维修要求。究竟如何请看下文:
说起灭火设备
想必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灭火器了
我们不仅在企业、单位里能见到它的身影
而且很多人在家里都有配备
但是一直以来
大多数人都不了解
灭火器是如何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的
有的说灭火器1年一次维修
有的说需要2年一维修
那么究竟哪个才是正解呢?
今天就 带大家了解下
灭火器维修里的“3 1”和“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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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冷知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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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冷知识2
灭火器作为比较常见的消防设备,企业、单位、家庭等都会采购,但可别以为采购了灭火器就万事大吉,若不及时维修保养和进行功能性检查,会在需要用到灭火器的紧急关头却无法使用,从而造成火势扩大、甚至人员伤亡。
所以说灭火器的维修至关重要
那么究竟多久需要维修一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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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的有效期
很多用户在购买灭火器之前都会对产品作详细的了解,其中大家最关心的就是灭火器有效期,因为很多人都不清楚国家规定的灭火器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担心万一过期了,会在使用中遇到麻烦,下面就跟大家说说最详细的灭火器有效期规定。
灭火器的有效期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灭火器筒体,国家规定了灭火器的强制报废年限;另外一个方面,灭火器里的灭火剂也有它自己有效期,这也就是我们说的维修年限。
根据国家规定
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GB 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在这里跟大家说下:灭火器筒体上面的钢印是它的出厂日期。
一般根据灭火器的类型不同,维修的期限也有所不同。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经首次维检以后每满1年需要进行维检,这就是我们说的“3 1”。3 1
而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自出厂期满5年,经首次维修以后维修以后每满2年应送至具有三级以上的维修维保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这就是“5 2”。5 2
而这个日期是印在合格证上,根据相关规定:经维修灭火器按照《灭火器维修》(GA95-2015)的制定标准在瓶体加贴维修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1.维修编号;2.维修企业的负责人和维检人员盖章;3.灭火器总质量;4.维修日期;5.维修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不应随意添加灭火器维修有效期。
什么样的灭火器需要维修
“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重新充装。如果在平时发现灭火器出现生锈、老化、压力不足(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灭火器维修注意事项
那么有的人说了
我店里的6个灭火器是同时买的
维修的时候是全都送过去维修吗?
小编告诉你:这样可是不对的!
不仅灭火器的维修、再充装应由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专业单位承担,而且为了保证安全,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总灭火器数量的四分之一。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所以说:为了保障灭火器安全使用,能够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尽量地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大家可要定时对自家的灭火器进行维修保养,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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