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10月10日,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据“无锡发布”通报,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经初步分析,上跨桥侧翻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

货车“超限超载”对道路安全威胁甚大,遗患无穷。此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已多次发文要求各地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记者发现,一般市民对超限超载的概念并不清晰。究竟什么是超限超载?各自对应的处罚又是什么?记者就此对相关法律条文做了简要梳理,相信这将有助于市民对该事件有进一步的了解,从而加深对超限超载危害性的认识。

无锡超载车压垮大桥处理意见(无锡上跨桥侧翻或因超载所致)(1)

什么是超限?

货车超限最高罚款为3万元

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能见到路桥有限载或限高标志牌,车辆如果超过了这一标准,就是超限。

根据《公路法》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超限运输车辆”的标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货车一般是以车轴数来制定其最大限重的。在汽车构造中,车轴又称半轴,是主减速器与驱动车轮之间传递动力的一根轴,可分为半浮式、3/4浮式、全浮式。一般从侧面看,有多少对车轮就意味着有多少根轴。

违法超限车辆将面临什么处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并不是所有超限运输都不被允许。如果确要超限运输,那么就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公路法》规定,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大件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主动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无锡超载车压垮大桥处理意见(无锡上跨桥侧翻或因超载所致)(2)

什么是超载?

超载最高记6分,罚款最高2000元

《道路交通法》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也就是说,超过核定载质量就是“超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对于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发现超载了,交警部门是否在记分、罚款后就放行呢?并不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也就是说,发现货车超载,不仅要扣车,还要予以卸载。

《道路交通法》对超载处罚作出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而根据最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一次记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记1分。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有统一认定标准

通过比较超限和超载标准可以发现,两者都涉及到货车质量和高度的要求。不同的是,判断是否超限,依据是车货总质量,而判定是否超载则针对的是车载量,超过核定载质量即为超载。

一般来说,货车行驶证上有总质量、整备质量(“空车质量”)、核定载质量。所以,实际操作中,连车带货一起过磅,就能够看出是否超限超载。

超限的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部门,超载的主管部门则是交警部门。因此治理超载超限,通常都需要联合查处管理。

2017年11月9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发布《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试行)》),统一了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避免重复罚款。

《实施意见(试行)》为各地确立了执法手段:定点联合执法、流动联合执法、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货运源头联合执法、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

其中,所谓“定点联合执法”就是我们熟悉的设于地处省际、多条国道或省道交汇点、货物运输主通道的超限检测站(“治超站”)。

《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

在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中,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会对货运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确认未超过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提示警告后放行。除此之外,都要求卸载。

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主要是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快安装高速公路入口检测设施(设备),加强货运车辆装载情况检测,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拒绝其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并及时报告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有关部门按流动联合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而货运源头联合执法,则是要求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信息系统,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

由此可见,对于超限超载,多部门联合执法,应该可以很大程度避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出现。

10月10日发生的桥面侧翻事故中,超载的运输车辆为何会行驶在事发路桥上?这是一个亟待解答的问题。

采写:南都记者陈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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