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7日,备受关注的“四川教师强制猥亵男学生”案件在成都一审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八年;禁止梁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培训相关职业,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男性被猥亵犯法吗?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男性被猥亵犯法吗
2022年1月7日,备受关注的“四川教师强制猥亵男学生”案件在成都一审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八年;禁止梁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培训相关职业。
看到该案的判决结果,大家可能会有以下疑惑
一、男性猥亵男性也是犯罪?
是的,男性猥亵男性也是犯罪,早在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就已经明确扩大了猥亵罪的保护对象,原文中的“妇女”更改为“他人”,所以猥亵罪并不仅限于女性和儿童,将包括成年男性。男性猥亵男性,也会构成强制猥亵罪,会入刑。
二、强制猥亵罪一般不是量刑5年以下吗,该案被告为什么会量刑8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在刑期上有两档: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在成都某中学任教期间,以教师身份先后将当时正在接受其教导的夏某某,毕业后就读大学的学生龚某某、杨某等六人,分别约至家中、酒店,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受害人多达七人,其中还包括未成年人。
其情节恶劣,性质严重,量刑8年是在法定的量刑幅度之内。
三、判决结果中的“禁止梁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培训相关职业”是什么意思?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利用其教师的特殊身份,违背身为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义务,不法侵害自己的学生多人。完全符合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 【禁业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对此,不知道大家认为该起“四川教师强制猥亵男学生”一审判决结果是否合理,该案走向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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