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依据

1.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项

1.2《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16、17条

1.3 《商务部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2005]201号)第三条第2项

2 办理条件

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申办

3 申报材料

典当业许可审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1)

4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即时受理)→审核→签订告知承诺书→审验合格后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上报治安支队、治安大队现场勘查验收(10个工作日)→上报省厅备案。

5 收费依据及标准

6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7 服务电话

0538-7251862

8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证照联办窗口

9 办理事项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