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一案三命”事件现在有了新说法,称殷某某的作案刀具并非自己“随身携带”的,而是曾主任带来的;当时殷某某认为自己一个人要面对三个人,所以在曾主任拔刀对自己进行威胁时,他空手夺刀,上演了后面的杀人剧目!

这个帖子呈现在网络后,不少网友立即附和说,殷某某属于防卫过当,意思是他没有蓄谋杀人;但是小编认为即便刀是他夺来的,有正当防卫的意思,后来防卫过当了,你“过当”了一个人好说, 连续“过当”了三个人就不好理解了!

东莞2月13日伤人案主犯是哪里人(东莞血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殷某某是防卫过当)(1)

关于殷某某的作案动机,《情况通报》是这样说的:

“2023年2月13日下午2时许,长安镇上角礼区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嫌疑人殷某某(男,38岁,无业)因个人积怨找曾某某(男,32岁)讨要说法,期间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曾某某捅伤。张某(男,29岁)、魏某某(男,39岁)上前劝阻时亦被捅伤,嫌疑人殷某某随后被当场控制。经120到场救治,-曾某某、张某现场已无生命特征,魏某某在送医过程中死亡。目前,案作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东莞2月13日伤人案主犯是哪里人(东莞血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殷某某是防卫过当)(2)

“殷某某(男,38岁,无业)因个人积怨找曾某某(男,32岁)讨要说法”,好笼统,没有说出究竟是什么事导致双方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才“红刀子进白刀子出”的。

另外警方通报说张某(男,29岁)、魏某某(男,39岁)上前劝阻时亦被捅伤,有的网友也不认可,提出了质疑“若这两位真是劝阻者,为什么殷某某要捅死他俩呢?他为什么没有伤害视频中的我们能看到的劝阻者——那位用椅子和铁架子抵制他犯罪的的白衣姑娘呢?”。

看看,白衣姑娘先用椅子、再用铁架子(是不同的两位网友先、后上传的两个视频展现出来 的)戳开殷某某,期间她有明显的击打行为,而殷某某全然不顾,结果白衣姑娘毫发无损。

另外,作案后,殷某某没有逃跑,而是呆在现场,扔了凶器,静等警方的抓捕。

有的网友说,他目的明确,只是复仇,没有伤害无辜,没有对白衣姑娘和所有围观 人员造成伤害,这说明他本性不坏。

不过小编认为,他已经杀人了,已经使三个家庭破碎了,已经破坏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了,已经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了,再从人的本性来讨论这件事显得苍白无力了!

网友们群情激昂,几乎都在找各种理由为殷某某开脱罪责,企图能保殷某某的性命,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我认为“法不容情”,是难以达不到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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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发后该电子厂流出的一段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惨案发生前殷某某在一次讨要工钱的过程中,有用右手举纸张要砸曾主任的动作——由此可见,由于一次次讨要没有结果 ,殷某某已经失去了耐心,他的忍耐程度已经突破了极限。

而他这次怒不可遏的结果——却是遭遇了以曾主任为首的该厂办公室人员的群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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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某某从该厂出来后,持续三个月的时间没有再就业,一直在讨要自己的工资;在东莞辗转漂泊过的朋友知道,在居无定所的情况下,钱花得最快了,可能案发前他已经没有了生活费了,已经走投无路、四面楚歌了。

于是孤注一掷、冒天下之大不韪,制造了命案!

由于工资问题酿成血案的事件,这不是第一起——

大家应该还记得“2008年黑心老板恶意欠薪,23岁老实人多次讨要未果,灭了老板满门”这件事叫吧?

杀人凶手齐某盛是山东人,原在某刘老板的机电公司打工,离职时刘老板故意不结清工钱,后来齐某盛多次登门讨薪,刘老板心生厌恶了,意然耍起了无赖,质问他: “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我拖欠了你的工钱?” ;齐某盛非常生气。

2008年1月9日下午,齐某盛再次来到刘老板家,要求他必须支付自己的工资,而刘老板不屑一顾地说“没钱”,齐某盛被彻底激怒了,他恶向胆边生,动刀……终于酿成了灭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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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搜索一下,这类案件简直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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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很多网友被黑工厂,黑中介欺骗过,所以容易 与殷某某共情,对他的行为都本着理解 甚至宽容的态度。

3。另有部分网友说,殷某某本来就是恶人、坏人了,否则为什么不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我们先来看一起用法律解决工薪问题的例子——

一位网友说了自己三年的讨薪经历

“三年了工资没拿回来。现在真的很生气,20年仲裁21年得结果,今年初去强制执行,跑仲裁委跑法院,收集资料又要去哪里哪里,跑n多个地方n多个次,辛辛苦苦的打工人得不到工资,法院执行也没有得到钱,打工人都活该这样吗?限制高消费有用吗?钱可以转移,用别人的账号就可以了,而且还不是限制消费,只是“高”消费。我现老板也不懂他干嘛了,他之前反正被法院冻结账户了,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所有他名下的财产全部不能使用。三个月没得到一分钱,每个月的固定开销都没有办法搞定,真的没有地方哭,这个老板房贷都敢欠的人,上班的时候动不动总有人来催账,真是一个比一个能赖。这是一个打工人的真实写照,执行难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劳动仲裁后,收到调解书后拒不履行的或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且拒不履行的,要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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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网上呈现了另一张帖子《历时一年半拿回6000块,跑了十几趟》:

“1.长安上沙劳动局打电话给老板,让我去找老板

2.找了老板不给,上沙劳动局让我去找长安镇劳动局。

3.长安镇劳动局跑了三趟,让我写材料。

4.等开庭等了两三个月开庭。

5.出席开庭,老板来了,庭上疯狂喷我,最后他败诉,法庭不支持我要误工费,只判了原来我应得的6000给我。(老板拖欠工资毫无违法成本,让你跑断腿,大不了把你原来的给你。)

6.他败诉,坚决不给,我拿着胜诉废纸没用。

7.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跑了三趟,填各种资

8.手机app申请强制执行,操作了十几次终于成功。

9.去法院拿钱。

就这样前后十几趟,历时一年半,终于拿回属于我的6000,老板毫无违法成本,我腿跑断。

拿起刀,就是最快的解决办法。” 。

——虽然说法有些偏激,不过,对应那些黑心中介和无良老板的各种伎俩,他说这个话似乎并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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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位网友在转发了上面的帖子后,明确指出——

“长安上角(应为上角礼区)杀人案,根本就不是偶然事件,而是量变引起质变的必然结果。大东g有无数的欠薪,随意扣罚,违规辞退,不交社保……。作为个体,如果和公司斗,时间上就耗不起,而老板一点违法成本都没有。特别反感一些不吃人饭的专家,动不动就说要大家拿起法律武器,这是要浪费执法机关资源?还是让本就贫穷的人给富裕的律师们送福利?”。

东莞2月13日伤人案主犯是哪里人(东莞血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殷某某是防卫过当)(14)

如果你还生活在现实中,就应该认为他的话是有价值的,应该引发 我们沉思!

另外 ,因为讨要工资而被诬陷为恶意讨薪、干扰生产秩序的个体农民工也大有人在,结果是自己被法律制裁了,这些事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的。

现实生活中不是戏剧,没有理想化剧情,通过正常渠道维权过程漫长,会发生成本。

3。一案三命事件中的另外 “两个劝架”的人一定与当事人曾某相识,否则 不会在那样的时候与之相聚,在殷某某的意念中,这是三打一的局面,因而殷某某在放倒曾某某后,没有放过这二人!

这个案子的关键是三条人命,如果真是从曾某腰间夺刀杀了曾某这一个人,再讨论防卫过当似乎还有余地。

法官审判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不会从情感和推理出发。

东莞2月13日伤人案主犯是哪里人(东莞血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殷某某是防卫过当)(15)

殷某某行凶时,要的不是钱了,而是要通过此事暴露自己冤屈,另外要讨回公道和尊严。

上下五千年,中国人遵从“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为至理,因为人家欠了债不还他,所以他在思想上过不了这个 坎,动刀前殷某某已经作了偿命的思想准备,这也意味他的生命之花即将凋谢了。

东莞2月13日伤人案主犯是哪里人(东莞血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殷某某是防卫过当)(16)

殷某某是悲剧人物,不过,没有人可怜受害者曾某某!原本,除了1000元的中介费后,剩下的4000元是人家的血汗钱,竟然扣掉了3600元,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谁不愤怒。

《唐睢不辱使命》中,有: “天子之怒,浮尸百万,流血千里。布衣之怒,流血五步,天下缟素。” ,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 “天子发怒,倒下的尸体有百万具,血流千里。如果有才能和胆识的人要发怒的话,血流五步远,天下百姓都是要穿孝服”。殷某某就是这样的布衣,不能称之为英雄!

这个事件也说明了,要通过法律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还有很长 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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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希望广大法律工作者,能弘扬法治精神,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改善我们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也只有包括所有的执法人员、企业主、中介公司、企业管理人员都遵法守纪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类事件重复的发生!

目前,这个事件没有反转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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