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黑龙江绥化多地发布一系列防疫公告,绥化全市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

绥化市两区将未做核酸、违规聚会等列入可举报范围

1月18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有奖举报的公告,决定在绥化市北林区、绥化经开区范围内对举报不执行有关管控规定行为的群众予以奖励。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城乡居民2021年1月15日以来,未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集中和居家隔离人员拒不执行隔离观察等管控措施,或私自逃避隔离观察的;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聚会、聚餐、赌博、违规操办红白喜事等聚集活动的;

(四)从中高风险地区返绥人员未报告、未隔离的。

绥化地区防疫最新消息(黑龙江绥化多地防疫升级)(1)

二、举报方式

通过电话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人姓名、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举报电话:北林区:110;绥化经开区:83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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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报奖励及处理办法

(一)凡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奖励资金由所在区域人民政府承担。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二)被举报并查实未参加核酸检测的城乡居民,一律进行强制核酸检测并进行隔离,所有费用自理,如核酸检测阳性,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拒不执行隔离观察等管控措施,或私自逃避隔离观察的,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费用自理;聚会、聚餐、赌博、违规操办红白喜事等集聚活动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理;从中高风险地区返绥人员未报告、未隔离的,一律强制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对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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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调整居民出归时间 每户3天购买一次生活物资

18日,黑龙江省绥化市辖属海伦市,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小区严格管理1号令。公告如下:

1、居民持证购买必要生活物资的时间为早8点至晚6点,每户由原来2天一次改为3天一次,每次出归时间为2小时,除此不得出入小区。对第一次未持证擅自出入人员,发现后送集中隔离点训诫,并做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对第二次未持证擅自出入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及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非本小区人员进入小区,住户要向防控驻守岗和所辖社区同时报备,若不及时主动报备,一经发现查实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交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其全家进行集中隔离14日,费用自理,公安机关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造成疫情输入、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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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允许营业的经营性场所,营业时间为早8点至晚6点,同时,要坚决落实“三件宝”等防控措施,如发现措施落实不到位及要求关停营业场所私自营业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指挥部明确可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经营性场所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凭人员通行证及身份证进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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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疫情防控的所有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工作和纪律要求,保证家和卡口(单位)两点一线,不准办理与防控工作无关的任何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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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24小时巡查机制,由指挥部社会稳控组负责牵头指挥、协调、调度,按区片明确各自分工,雷炎街道、光华街道、向阳街道、新海和新伦街道分别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包片负责,每个机关由班子成员副职领导带队,组3人工作组。另公安局和交警队分别配置巡逻车和工作用车各一台,与区片车辆统一编队。重点督导检查城区居民、经营业主和疫情防控人员落实指挥部确定的各项工作要求。用最严厉的督导检查,保障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农村由农村疫情防控组负责,成立单独的区片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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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此公告于2021年1月19日实施,原指挥部关于社会稳控的相关措施自行废止,以此公告为准。

明水县要求严格管控疫情车辆通行证严禁外借

1月18日,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疫情交通管制期间严格使用车辆通行证的公告:

一、各单位要对车辆通行证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是农业农村、工信、开发区、商务等行业部门,要加强运营企业、物资配送等持证车辆的监管,对车辆使用情况做好登记备案,不得将通行证发放给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车辆使用,从源头杜绝车辆通行证违规使用问题。

二、车辆通行证要严格按照县疫情指挥部明确的要求使用,相关车辆只能从事疫情普查、应急处置、物资保供等公务活动,不得私自用于接送亲友、办私事,尤其是接人出入主城区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将车辆私自外借。

三、车辆通行证仅限于执行疫情防控任务期间,在城区内行驶及出入主城区卡口使用。未经县疫情指挥部批准,一律不准驶离明水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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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县疫情指挥部督导督查组等单位,将对车辆通行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规使用的,将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单位一把手责任,并收回通行证,取消车辆出行资格;如发现私自伪造、盗取、篡改通行证等行为,公安部门将按照上限处理并予以曝光。

五、车辆通行证使用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违规使用车辆行为的,一经查实,县疫情指挥部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1000元;对举报不实,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影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455-6222288。

六、公务用车、警务用车、应急车辆参照车辆通行证使用情形一并管理。

肇东市城乡要求营运车辆停运 私家车不得上路

1月18日,黑龙江省绥化市所属肇东市,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第9号公告:

一、肇东辖区进出口实行科学管控,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货物运输、生活保障和应急救援的车辆检验后通行,其他车辆和行人确有必要原因出行的,须持相关证明方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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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入肇货运车辆,驾乘人员必须扫码、测温、戴口罩,由工作人员对驾乘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并留存驾驶证、行驶证(离肇时予以返还),对驾驶室粘贴封条,驾乘人员不得私自下车,交接货物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小时;对于经过肇东境内的货运车辆,对驾驶室粘贴封条,离肇前驾乘人员不得私自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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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乡实行最严格的交通管制,城市公交车、出租车、通乡通村客车等各种营运车辆全部停运,私家车、电动车等其他车辆不得上路行驶,疫情防控工作用车、企业和单位职工通勤用车和专用特种车辆凭指挥部统一发放的通行证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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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城市小区管理,严格执行通行证制度,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不得出入,小区居民每户每3天可凭证出行1人次购买生活必需品,并严格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农村群众不能出院门,更不能串门,每户每3天可在屯内出行1人次购买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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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除药店、食杂店、果蔬店、粮油店、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场所营业外,饭店(允许外卖)禁止堂食,其他经营类场所暂停营业;开门营业的商户不得在室外设置露天摊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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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防控疫情需要返岗在岗工作外,不得擅自到工作单位,确保在家不出门,利用网络工具分散办公。

七、此公告自2021年1月19日0时起执行,肇指公5号、6号、7号同步废止。

(总台央视记者 郭晓光 彭海龙)

(编辑 黎佳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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