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一名法学生,或者你选修了任何一门law相关的课程,那么本文将成为你reference格式的详细指引,希望可以帮你减少格式错误,提高论文成绩。
OSCOLA引用,也称为牛津引用,主要用于引用英国与法律相关的学术内容。
法律资料,如案例和法规,以及二手资料,如书籍和期刊,都可以用这种引用方式。
引用类型
用OSCOLA引用时有两种方法:
脚注
用于表示前面文字或思想的权威性。在引用文本处插入脚注,将在该页底部显示引用来源。
参考文献
位于论文最后,包括论文中使用的所有资料来源的分类清单。
OSCOLA引用一般准则
应以一致、统一的方式引用每一个权威。
-脚注应该出现在文本中相关的标点符号之后,除非为了清晰起见,必须直接放在单词或短语之后;
-如果所引用的短语/想法在括号内,脚注应放在括号后面;
-引用中用最少的标点符号,例如,要写UKHL而不是 U.K.H.L;
-脚注应以句号结束;
-书名和书箱名要用斜体字标出;
-在脚注中,可以使用分号来区分对两种不同来源的引用;
-超过三行的引语应该在一个缩进的段落中呈现,没有引号;
重复引用和交叉引用
当需要将一个权威引用到一个已经引用过的权威时,可以简要地指出来源,并在括号中提供交叉引用,告诉读者相应的脚注编号。
在下面的例子中,引用是在第4个脚注中使用的,随后的引用将读者导向该脚注。
如果后面的引用和前面的引用出自同一个地方,可以使用 ibid。
什么是Ibid?Ibid is short for the Latin ibidem, which means “in the same place”即引用来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用ibid代替。
可以在交叉引用或 ibid 之后插入页码来引用相同出处的不同页面。
脚注示例
参考文献示例
立法表 Table of legislation
立法表应包括所引用的所有条约、公约、立法和法定文书。
一般应该按照首字母的顺序排列。
为方便查阅,可以选择把法例按司法管辖区分开。
案例表 Table of cases
案例表应该包括作品中引用的任何案例。
同样,可以按照首字母顺序排列,并根据地区分开。
二手资料参考书目
Bibliography of secondary sources
参考书目应包括文章中引用的所有二手资料,按字母顺序排列。
除了在作者姓名的格式上有细微差别外,书目中所有资料的引用将与脚注中的引用相同。
OSCOLA引用示例
以下例子出现在脚注部分,如果要写在文末的参考文献,要注意修改格式。
Primary sources
UK Cases
当引用一个案例作为权威时,你必须给出案例的全名以及它的案件号码。案例名称应始终以斜体字出现在文本和脚注中,但不应出现在参考书目中。
如果在文本中提到了案件的全名,那么脚注中只需要后续的信息。
如果引用的是判决书中一个确切的段落/段落,那么判决书中相关部分的精确引用应该放在引文之后。
案件年份可根据法律报告的风格用圆括号或方括号填写,使用相应的风格即可。
UK Legislation
立法应引用其简短的标题和年份。
如果要引用立法的某一特定部分,在后面的部分加逗号。
UK Statutory Instruments
法定文书要写名称、年份和国际单位制编号。
EU Cases
EU Legislation
Treaties and protocols
Directives, regulations, decisions, recommendations and opinions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cases
Cases and legislation from other jurisdictions
Secondary sources
Books with one author
Books with two authors
Books with three authors
Books with four or more authors
Articles
Hansard - House of Commons debates
Hansard - House of Lords debates
Public Bill committees
Websites and blogs
如果没有作者,引文以标题开头。如果没有出版日期,请写上自己点击链接的日期。
Printed newspaper article
Online newspaper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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