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中国第1家信托公司成立以来,中国的信托业已走过40多个年头。2001年中国信托法颁布,标志着中国信托业走入了一个全新的法制时代。2013年至今,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管理需求不断增加,信托资产规模日益壮大,信托理财已成为人们最青睐的理财工具之一。于此同时,也需要看到信托产品违约情况经常出现,信托合同霸王条款,以及某些信托公司倒闭的现实情况。所以,我们需要理性分析和客观看待信托这一舶来品,到底什么是家族信托?家族信托可能存在什么样的风险?是否真的具备财富传承与增值的优势?
本人保证,没有接受任何信托公司的“充值”及代理任何信托产品。所写的关于家族信托八篇系列文章都是个人基于自身法律认知的看法和法律专业分析。如遇到什么复杂的问题也可以随时联系汤律师(可添加微信18279610095).提前给大家透露下家族信托八篇系列文章。关注公众号:浙江汤律师,知乎:汤律师法律咨询,可查阅。
1、家族信托是什么?
2、家族信托的功能
3、家族信托的发展方向
4、信义义务缺失
5、家族信托登记制度问题
6、遗嘱信托制度问题
7、股权家族信托的问题
8、《民法典》颁布后与信托的衔接问题
本期主要给大家简单介绍下什么是家族信托
《信托法》第二条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家族信托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实际上,家族信托本质上是信托。是出于商业目的而设立的一个信托种类,各国对这一称呼有所不同,较为统一的定义是家族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以家族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将财产转移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进行管理。
家族信托的特点:
委托人与受益人来自同一家族。委托人一般为家族财富的创造者和拥有者受益人通常为其后代。信托设立门槛较高,委托人意识自治强,信托是一种极度灵活的制度,只要根据信托当事人的合意,就可以创造出不同使用方法。家族信托强调委托人的意思自治,属于高端定制化信托产品。
家族信托的构成要素:
信托当事人
信托财产
信托设立行为
关于信托的设立需要解释下:设立信托,需要满足三个要求: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如果设立遗嘱信托,应遵守《民法典》继承编有关遗嘱的规定。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信托是无效的:
1、信托目的非法或损害公共利益;
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3、以非法财产或者信托法规定的不能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4、以诉讼或讨债目的设立信托;
5、受益人不能确定。
综上,说的直白点信托就是你把信托财产交给受托人帮你处理。家族信托就是你为了家族的利益,将财产交给受托人帮你实现各种特定的目的。简单说,信托就是得人之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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