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生园蜂蜜假(蜂蜜被冠生园告了)(1)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通讯员李果长沙报道

4月24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19年度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并公布了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件。

2019年,湖南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2476件,其中商标权案件5223件,著作权案件6223件,专利权案件721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309件。湖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呈现出案件增幅大、著作权案件数量占比大、商标权案件多为集中维权等特点,2019年收案数较2015年增长了274.6%。

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件,包括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国安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诉胡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被告人孙某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等,涉及侵害商标权、著作权权属、不正当竞争、专利权纠纷、假冒注册商标等多个案由或罪名。这些案件的依法审判,充分体现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达到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积极效果。

案例 “冦王園”“冠生园”傻傻分不清

“冠生园”图文商标的原注册人为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5月27日经核准,商标转让至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

冠生园公司委托代理人与公证员于2016年8月16日来到长沙市高桥火焰农副城“鑫晨调料商行”门店,委托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该店铺支付125元购买了一件瓶装“冦王園”蜂蜜。

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和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

庭审中,原告冠生园公司明确:被控侵权商品中的“冦王園”标识与注册商标“冠生园”均为图文商标,被控商标与注册商标相似。被告则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标识与原告商标外形上虽有近似,但两者的名称和文字的读音均不一致,不会给消费者造成混淆。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鑫晨商行销售被诉侵权蜂蜜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长沙市雨花区鑫晨调料商行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蜂蜜,赔偿1.5万元(含合理维权开支)。

鑫晨调料商行上诉之后,省高院审理认为,长沙市雨花区鑫晨调料商行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调料店老板还领到了湖南第一份知识产权案件司法惩戒决定书。

案例 电商平台售卖山寨“九牧王”

九牧王公司发现,某电商平台上有一个店铺也在销售“九牧王”的服饰产品,而且价格低廉。这家网店名为“燕丽服装店”,老板姓胡。

九牧王公司工作人员在福建省厦门市公证处的公证下,于2018年4月12日访问该“燕丽服装店”网页,该网页显示已拼“九牧王”男士西裤直筒商务正装3199件、2人拼单,单价为128元;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从“燕丽服装店”购买了标识为“九牧王”的西裤一条。经九牧王公司确认,该服装并非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属于侵权产品。

九牧王公司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胡某停止侵权,并赔偿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胡某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郴州中院审理认为,应当认定涉案网店销售的产品属于假冒原告“九牧王”商标的侵权产品,被告胡某应当对涉案网店的销售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判决胡某赔偿原告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维权开支)1万元。

此后,九牧王公司提起上诉。省高院审理认为,网络店铺开办者的“刷单”是其伪造销售数量以吸引更多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该行为不应得到鼓励。省高院考虑该个案因素,将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1万元变更为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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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鲍师傅”之争

长沙市内的“鲍师傅糕点”店五花八门,哪家才是正版?4月23日,长沙天心区法院公开了一起关于鲍师傅商标的侵权案例。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鲍才胜公司)是“鲍师傅”文字商标的权利人。2019年3月,鲍才胜公司发现长沙7MALL商场、德思勤商场、解放西路、万家丽广场四地均开设有“鲍师傅糕点”店。鲍才胜公司认为,这四家店铺在门店招牌、店内海报、收银柜台等位置突出使用“鲍师傅”字样侵犯其商标权,并于2019年7月10日将四店铺作为被告分别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损失15万元。

四家店铺则辩称,使用的是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商标,不具有侵权故意。

2019年9月,法院对四案分别作出判决,判令四案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分别赔偿原告3万至3.5万元。判决后,当事人提出上诉。

2020年2月1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来源:湖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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