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代步车的家庭越来越多,很多家庭拥有的车还不止一辆,这就免不了会造成小区内车位的紧张,有时候甚至还会产生一些维权纠纷。

近日,上海市一则关于车位之争的新闻引发了网友关注。在上海闵行的某小区里,业主施先生花20万购买了一个产权车位。该车位是横向的,两面靠墙,一面是支撑柱,比较独立。

根据车位新规买过车位的怎么办(上海一业主产权车位停两车败诉)(1)

图片来自于看看新闻

因为该车位的建筑面积有44.46平方米,比车库里其他车位都要大一些,施先生觉得停一辆车绰绰有余,所以,当他又买了一辆车后,就把两辆车并排垂直地停在车位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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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物业却觉得施先生此举侵占了公共面积,阻止他的第二辆车停靠;而施先生觉得在自己的产权车位里停几辆车,物业无权阻拦,双方争执不断。最终,施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到了法庭。

拿出购买合同,施先生傻了眼,他惊奇地发现自己购买的产权车位的套内面积居然是零,也就是说他44平的车位面积全属于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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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小区车位大致可以分为有产权车位、公摊车位和人防车位公摊车位主要是指开发商利用小区内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建设的车位,而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由城市的人防办公室授权给建筑物的建设机构,在战时可强制征用。这两种车位开发商只享有使用权,不可以出售,也办不了产权。

只有有产权车位,才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小区业主通过同开发商签订《车位买卖合同》并按约定支付价款后,即成为车位的专有产权人。

所以,有网友就认为施先生车位套内面积为零,是因为他的车位其实就是人防车位。

而物业一方的代理律师解释说,这是因为上海市目前对产权车位里的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的划分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一般来说,车位面积是全部作为公摊面积的,业主实际上可以使用的面积以划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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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也同样认为,当业主的产权车位出现争议时,应以地面划线范围为限合理使用,超出车位划线范围的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公摊面积,若业主对公摊面积的使用超出合理范畴,应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否则物业有权予以管理和制止。

根据实际测量,施先生的车竖着停放的话,车头超线了60厘米,车尾超线173厘米,明显侵占了公摊面积,物业有权制止。于是,施先生在一审和二审均以败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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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先生的案子算是暂告一段落了,但其带来的教训是,业主在选择和购买车位时,先要搞清楚车位的产权性质,警惕部分开发商将公摊车位和人防车位拿来当产权车位销售。

其次,产权车位面积里也分为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业主最好事先明确二者的具体分配。因为说到底,施先生的这个案子,争议的方面主要是对产权车位里的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的划分和权益界限的理解有分歧。而当车位套内面积存在争议的时候,一般会以停车线为认定标准,线内是业主的,线外是公共的。

最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回到施先生的案子上。他对停车线内专有部分的处置拥有自由,在里面停几辆车不是其败诉的主因;但线外的公共部分属于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施先生越线停车侵占了业主的共同权益,又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从而导致其败诉。

所以,当实在有停两辆车的需求的时候,也最好选择更合适的子母车位,毕竟,公共面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不能任性,一位停两车的争议性点子还是少出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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