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指以拟建项目资产、预期收益、预期现金流量等为基础进行的一种融资, 而不是以项目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为依据进行融资。

(一) BOT模式

简述bot项目融资模式的主要内容(第二章-第一节)(1)

1.BOT模式及其基本形式:

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其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并在特许权协议期间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在特许期满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 BOT模式主要三种基本形式:

1)标准BOT(建设-经营-移交)

2)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特许期 一般比 标准BOT方式 稍长

3)BOO(建设-拥有-经营)特许项目公司根据政府的特许权建设并拥有某项基础设施,但最终不移交给项目所在国政府。

2.BOT模式演变形式:

(1)TOT(移交-运营-移交):

指项目所在国政府将已投产运行的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移交给外商经营,以项目在该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为标的,一次性地从外商处筹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项目。

待外商经营期满后,再将原项目移交给项目所在国政府。

与BOT模式相比,采用TOT模式时,融资对象更为广泛,可操作性更强,使项目引资成功的可能性增加。

(2)TBT(移交-建设-移交):

指将TOT与BOT组合后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实质是政府将一个已建项目和一个待建项目打包处理。

待建项目建成后,政府获得一个逐年增加的协议收入(来自待建项目的收入),最终收回待建项目的所有权益。

主要目的是:为了促成BOT的实施。

(3)BT(建设-移交):

指政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中购回项目(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支付)。

引申:

① 政府用于购回项目的资金往往是事后支付(可通过财政拨款,但更多的是通过运营项目收费来支付);

② 民营机构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大多来自银行有限追索权贷款(项目公司只有建设权,经营权属于政府,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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