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工伤鉴定程序为: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工伤鉴定专家组意见不一致怎么办?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工伤鉴定专家组意见不一致怎么办(法千家知识讲堂--工伤鉴定程序怎么走)

工伤鉴定专家组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工伤鉴定程序为: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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