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货物验收方式(买卖合同履行中货品应该如何验收及质保)(1)

销谈律先森从事营销长达8年 以及4年多的法律服务行业,从营销策划到一线地推/电销/会销/面销的销售员再到销售管理人员,至今是自己的法务公司和律所,深谙如何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给企业提供安全感的保障,另一方面更清楚如何有效融合营销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业务及项目机会,让法律和营销双向的维度真正帮助企业创造实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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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销谈律先森

在买卖合同的履行中,对于产品/货品的验收确认无疑就是最为关键点,在司法践行中,验收确认的纠纷往往都是买卖合同争议的焦点!因此产品的验收程序尤为重要,特别是对于买方而言,只要对被提供的货物进行了验收确认后,日后在产品出现问题时候,往往是很难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容易吃了哑巴亏!

谈到产品的验收就必定要清晰验收的规则,因为在涉及买卖合同中,验收规则是否作为条款写入合同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要看看具体的法条中关于验收的明确规定:

买卖合同货物验收方式(买卖合同履行中货品应该如何验收及质保)(2)

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体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这个意思就是说:若合同中约定了产品检验期的,超过检验期买方没有提出异议的,一般情况下视为产品已验收;那没有约定的怎么办?-依据第158条的规定,买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或自收到产品之日起内两年之内提出异议)

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体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这里的“合理期间”在实际的解读意思就是说: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及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实际上是给验收的时间上做出了足够的弹性空间,目前最长的为2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买卖合同货物验收方式(买卖合同履行中货品应该如何验收及质保)(3)

第一 针对买卖双方的角色不同,应当依据自己的情况进行不同的验收检验期的设定;以卖方角度而言:通常是希望自己卖出去的产品检验期越短越好;以买方的角度而言:则希望产品质量检验期越长越好;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实际中司法裁决规则而言,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产品质量检验期的,买方最长有2年合理期间进行产品的检验及验收;

第二 一般会出现约定的产品检验期过短,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产品检验期为收货后3天,这样的约定一般会对买家不利,也确实不公平,若产品日后使用中确实有质量问题,法院极其可能判定检验期过短而产品质量问题属于隐蔽瑕疵,买方不可能在短期内发现而依然判决卖方承担责任;为此针对这样的情况,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仅对产品的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若产品在规定的保质期内有质量问题的,买方在检验期后依然有权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 针对产品质量需要一定时间使用后才能确定是否存在问题,除了上面所讲的通过产品验收规则进行约定外,还可以通过约定质量保证期,也就是常说的【质保期】来进行约束卖方以确保卖方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因为约定质保期一般会扣留部分货款作为质保金,这样便于买方掌控整个交易的流程风险如:合同签订后需买方支付 x 万元作为预付款,货到 x 日内付款至合同总价款的 x %,剩余的 x %作为质保金,产品交付之日起 x 天后产品无质量问题的在xx天内付清;

买卖合同货物验收方式(买卖合同履行中货品应该如何验收及质保)(4)

主要是为了更好避免在产品质量对时间有一定的限制的情形引发的纠纷,进而保护买受人的权益,在质保期内,卖方需要承担产品质量保证的义务,大部分的买卖合同中若有涉及到质保期的,买方通常会预留一定比例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后约定的时间内,若卖方无违约责任的,则买方支付质保金,若卖方存在违约责任的,买方可以扣除质保金,待纠纷处理后再进行支付,这确实是保护买受人的权利同时确保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追讨赔偿责任的好方法!

买卖合同货物验收方式(买卖合同履行中货品应该如何验收及质保)(5)

销谈律先森从事了8年多的市场营销,其实4年的法律服务行业,从营销策划到一线地推/会销/面销的销售员到销售管理人员,再到自己的法务公司和合伙的律所,深谙如何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对企业提供安全感的保障,另一方面更清楚如何有效融合营销为企业主创造更多的业务/项目机会,真正能帮助企业创造实质的价值,法律作为商业社交的名片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能快速为商业合作建立可信的买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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