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士比亚的戏剧《奥赛罗》讲述了一个有关嫉妒的故事,而在剧中,莎士比亚说出了一具经典的名言:你要留心嫉妒啊;那是一个绿眼的妖魔,谁做了它的牺牲,就要受它的玩弄。
在《心理学大辞典》中说:嫉妒是与他人比较,发现自己在才能、名誉、地位或境遇等方面不如别人而产生的一种由羞愧、愤怒、怨恨等组成的复杂的情绪状态。
因此嫉妒普遍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只不过有的人能够将嫉妒深深的藏在心里,不表现出来。但有的人却因为嫉妒而失去了理智,从而做出后悔不已的事。
2017年杭州就上演了一桩捉奸闹剧,某蛋糕店老板娘来到店里,朝着自己的女店长小林泼了热水。原因是怀疑女员工是小三,勾引自己的丈夫破坏自己的家庭。但在蛋糕店了工作的女员工一共有三人,都和老板关系密切,为什么老板娘坚定小林就是小三呢?
2017年10月5日,小林正在蛋糕店里工作,突然一个中年妇女冲进蛋糕店,指着小林破口大骂,言语之间似乎在说小林勾引了她的老公,还要破坏其家庭。小林也不是善茬,面对如此挑衅,当即开始还嘴。
似乎是看到小林还嘴,中年妇女气不过,端起手里的热咖啡开口威胁:“你信不信我把咖啡撒你头上?”小林不是一个甘愿受威胁的人,她当即继续和对方争吵,没想到中年妇女一气之下真的把滚烫的咖啡泼向小林,不仅弄脏了小林的衣服,还将小林烫伤。
小林被热水烫的大叫,连忙让员工打电话报警。警方赶到后确定了行凶者的身份,原来这个中年妇女竟然是小林的老板,是这家连锁蛋糕店的真正所有人。而她之所以要来现场打小三,还要从事发前的一场饭局说起。
原来小林和老板走得比较近,老板也经常请店里的女员工吃饭。事发前小林就收到老板的邀请,和其他两个女员工一起赴约。结果饭吃到一半老板娘突然过来,指着小林就说她是小三。这反倒让小林有些摸不着头脑,连忙解释自己和老板没有任何关系。
可老板娘当然不相信,她要求小林拿出手机给自己检查。这一要求激发了小林心中的怒火,自己也是人,凭什么因为老板娘的一句话就把手机给她检查。可老板娘看到小林不愿意交出手机,便更加笃定心中的猜想,认定了小林就是破坏自己家庭和谐的小三。
说到这里,记者也不由得提出疑问,按照小林的说法,当时和老板一起吃饭的女员工还有两人,为什么老板娘一口咬定小林就是小三?对此小林信誓旦旦地说,一定是因为自己在三人中最漂亮,所以老板娘才认定自己是小三。
事后警方将小林和老板娘带回派出所调查,小林表示老板娘不仅朝自己泼了热咖啡,还揪着自己的头发殴打自己。可老板娘来到派出所后却矢口否认,她表示自己当时只是去蛋糕店查账,并不是捉奸,也没有打人泼热水。
很显然老板娘撒谎了,她的行为早就被蛋糕店里的监控记录了下来,警方调取了监控后就能够证明老板娘到底做了什么。说到底老板娘还是怀疑小林和自己的丈夫有染,可小林和老板之间到底有没有不正当的关系呢?
说到这,小林主动表示可以把手机聊天记录公开检查,从聊天记录中的确可以发现,小林和老板王总之间,只是正常的上下级关系,并没有暧昧不清的聊天记录。但令人疑惑的是,小林手机上的聊天记录只有10月5日之后的,5日之前的记录已经被她删除。
这让记者感到有些不解,小林为什么要删除这些记录,难道其中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面对记者的怀疑,小林明显有些慌乱,她随后转移话题说自己不可能和王总有染,因为自己有男朋友,而且自己的男朋友对自己管得很严,还经常查岗。
很显然,小林出示的聊天记录不完全,因此不能完全证明她和王总之间没有关系。为了调查清楚真相,记者又找到了王总,希望可以从王总处得到一些消息。但令人寻味的是,王总既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两人的关系,只是说一切问题都无可奉告。
结果到最后也没有弄清楚,小林和王总之间到底是否存在不正当的关系。但不管怎么样,老板娘打人泼热水都是不对的行为,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考虑到老板娘虽然将小林烫伤,但还没有达到故意伤害罪的标准,因此老板娘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她的行为依旧触犯了《治安管理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等待老板娘的,很可能是5天以下的拘留以及500元以下的罚款。当然如果老板娘和小林达成协商,小林不追究责任的话,老板娘也许能够逃过一劫。
说到底这无非是一桩捉奸打小三的闹剧,老板娘在没有掌握绝对证据的情况下,擅自殴打小林,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甚至于即使她掌握了小林和王总偷情的证据,也没有殴打他人的权利,只能够通过法律手段,选择与王总离婚,并尽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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