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分手后该不该给对方分手费?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因为“分手费”不仅事关个人权益更涉及社会公序良俗。

被索要“分手费”的情形有好几种,其中最常见的情形就是双方未婚同居分手后,一方向另一方主张分手费。

分手索要五万元分手费可以追回吗(200万分手费嫌太少)(1)

严格来说分手费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索要分手费也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此时的分手费是给恋爱双方设置分手条件,阻碍一方的“婚恋自由”,同时,也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男女双方恋爱是基于你情我愿,倘若一分手就转身要求赔偿你的青春损失,这无疑与社会道德有冲突。

针对当事人主张的分手费,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以及各地法院系统的认识不一,在目前没有明确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总的来说,以不支持为普遍。

分手索要五万元分手费可以追回吗(200万分手费嫌太少)(2)

我相信最初双方在一起的时候,谈感情都是你情我愿。献给彼此的都是青春,最后感情不再了,就只能说明你俩做人生伴侣不合适。为什么就单要别人赔偿你青春损失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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