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房地产预售是否应该取消的问题,在网上两边倒的产生巨大争议,支持的人认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天经地义,房子都还没盖好,甚至有些楼盘还没怎么开始盖,就收了房子的钱,要是项目烂尾,损失的是购房者的直接利益,这样非常不公平;支持者认为,预售制度有利于项目资源的合理开发,项目投资资金的把控以及减少购房者购房成本。
关于商品房预售制度,在我国已经存在了三十年左右的时间,为什么近期才被大家搬到台面来讨论呢,主要原因还是近期许多楼盘暴雷,出现烂尾,使得前期购房房子的人一边交着月供,一边看不到交楼的期限,导致了大家对这个制度的质疑。这是非常可以理解的。
本身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在,有他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如果没有加以完善,那也是直接的损害到购房者利益的,毕竟买得起房的人,他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都是辛辛苦苦攒了很久的,甚至有的为了买房清空了两代人的钱包,而凑齐了首付买了房,一边供着月供,一边还要租房,期盼的就是房子能够赶紧交楼装修后可以住进自己的房子,而不用再租房。
而预售制度就是阻拦购房者交楼的一个门槛石,快的半年,慢的两三年都有,如果遇到烂尾楼,交房日期更是遥遥无期。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期望取消房地产预售制度,至少从目前来看是不可能实现的,调整,或者说更加规范化预售的制度才是当务之急,怎么调整?先从普通购房者的根本利益出发,现阶段的预售,是购房者必须签订购房买卖合同,并且支付全部房款(首付 银行贷款),也就是在预售阶段,事实上房地产开发商就已经把购房者买房的钱全部收入囊中,剩下的就只有购房者借银行的贷款要还。
这就等于说开发商在项目开发初期,就把第一批计划卖的房子的房款基本回收了,而购房者没有任何退路,这就很不合理,既然专家说预售制度有利于开发商资本的回笼,而银行既然有钱贷款给购房者,是否可以把这些钱贷给开发商?也就是说,购房者买期房在没有交楼之前只是先支付首付,贷款由开发商向银行贷,在没有交楼的情况下,贷款的利息由开发商支付!
这样就会产生另一个问题,就是既然这个房子三成首付由购房者支付,七成前期是开发商贷款,那交楼时,购房者应该支付给开发商的这剩余七成首付,是按照预售时的房价,还是交楼时的房价来计算呢?如果按照交楼时的房价,购房者又是否愿意来单?这个问题值得探讨,但是本人认为,起码能从中找个平衡点,让项目在没有顺利竣工完成交楼之前,购房资金的风险由三方共同来承担。
预售制度并不是中国特有的,全世界房地产都有预售制度,只是这个制度的规定有所不同,但是不是怎么不同,预售制度都应该首先把房子回归到居住属性上,就是保障购房者花钱买了房子,就一定能如期,安全,有质量的住进去。这才是最根本的,抛开这个谈房地产预售制度有多少利好都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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