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鸡泽县鸡泽公安严厉打击违反防疫规定行为,9人受处理,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河北省21人被拘留?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河北省21人被拘留(立案行拘河北6地多人被通报)

河北省21人被拘留

邯郸市鸡泽县

鸡泽公安严厉打击违反防疫规定行为,9人受处理!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关键时期,但仍有少数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为切实维护疫情期间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鸡泽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近日,鸡泽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多起涉疫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案例一:近日,鸡泽县居民袁某某从外地返回鸡泽后,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袁某某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鸡泽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对袁某某立案侦查,并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案例二:2022年4月3日18时许,双塔镇某村赵某某、杜某某、贾某某明知政府已经发布了紧急状态下的决定,不遵守规定,私自上街,被双塔派出所和风正派出所联合巡查防控队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之规定,该三人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2年4月3日下午,鸡泽县吴官营镇程某某、刘某某明知政府已经发布了紧急状态下的决定,不遵守规定,私自上街,被吴官营派出所和镇执法队联合巡查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之规定,该两人已被依法处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2年4月3日下午,鸡泽县公安局浮图店派出所执勤警力在疫情封控区进行巡逻时发现某村民焦某某(男,64岁)未经允许,擅自外出,经执勤警力对其劝导,其能积极配合管控民警工作,执勤警力对其依法给予训诫处理。

案例五:2022年4月3日下午,鸡泽县公安局浮图店派出所执勤警力在疫情封控区进行巡逻时发现某村村民秦某某(男,67岁)未经允许,擅自外出散步,经执勤警力对其劝导,并能积极配合管控民警工作。执勤警力依法对其行为进行训诫。

案例六:2022年4月4日8时许,鸡泽县浮图店镇某村村民张某某(男,68岁),封控期间私自外出,后被有关部门查获,2022年4月4日下午,鸡泽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再次提醒: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提醒全县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坚决不能触碰底线和红线,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沧州市吴桥县

警情通报

近日,吴桥县在社区排查中发现,陈某某(女,47岁,吴桥县东宋门乡)、刘某某(男,46岁,吴桥县于集镇)、张某某(男,49岁,吴桥县于集镇)、杨某某(女,53岁,吴桥县于集镇)、刘某某(男,64岁,吴桥县铁城镇)、宁某某(男,50岁,吴桥县铁城镇)、曹某某(女,28岁,吴桥县铁城镇)、曹某(男,59岁,吴桥县铁城镇)等8人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返吴。为规避检查,故意绕过“三道防线”防疫卡口,私自通过麦田步行回村,未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违反了市县关于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致使健康管理措施无法在第一时间落实,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

目前,吴桥县公安局已对上述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理案件并展开调查。

吴桥县公安局

2022年4月4日

唐山市乐亭县

三名外来疫情风险人员

违规入乐被处理

4月2日,石家庄市正定县南牛乡入乐人员陈某从高速到海港开发区某小区未被允许进入,从海港开发区顺沿海路到达乐亭姜各庄后被排查发现,其属于封控地区入乐人员;大连瓦房店市入乐人员王某某、王某二人被新寨镇排查发现,此二人属于有阳性病例发生的县区入乐人员。

此三人现已集中隔离,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提示:目前全国疫情为多点散发态势,上海、吉林等地仍较为严重,疫情输入风险仍然较高。请各镇乡、街道及全县居民务必提高警惕,严查外来人员疫情风险,保持我县疫情防控良好态势。

张家口市阳原县

据“阳原之声”微信公众号消息,4月3日凌晨,针对东城高速口匝道路段出现堵车情况后,张家口市阳原县公安局迅速指令治安大队、特警大队、派出所等10名警力赶赴现场,在配合交通、卫健部门疏导下口车辆的同时,对所有车辆、人员的信息报备、行程码、健康码等进行详细查验,其中,发现2名司机隐瞒行程(为逃避防疫检查分别使用多个手机号来躲避检查)、2名市外旅居史司机拒不听从劝返指令。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2名司机给予行政拘留,对另外2名司机给予行政罚款。

黄骅市

吕桥镇关于查处违反疫情防控政策人员的通告

4月2日,吕桥镇疫情防控巡查大队在对天津交界区域巡查时,查扣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躲避205检测点在天津务工私自返乡人员,公安机关当场对韩某、徐某等人进行了训诫,并将其转运到黄骅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待隔离期满后,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依法查处。

希望各镇直机关、村“两委”、镇域企业、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高度重视,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中共吕桥镇委员会

吕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南宫市

未履行疫情报备程序,南宫市9人被训诫

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南宫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多次下发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外地返南人员提前向所在乡镇、合围区报备,主动接受居家健康观察,消除疫情传播风险。但工作中公安机关发现极少数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

经查,近日赵某某、郭某某、周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刘某某、马某某、刘某某、郁某某9人,先后从河南、天津、山西返回我市,未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鉴于9人未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按照防疫规定,2022年4月2日,南宫市公安局依法对赵某某、郭某某等9人予以训诫。

南宫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请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主动配合、全力支持,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对拒不配合疫情规定,妨碍疫情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惩处。

转自 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自乐亭发布、掌控沧州、南宫发布、吴桥公安、阳原之声、深泽发布、鸡泽融媒

来源: 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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