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女检察官公示名单(两名基层女检察长现身说法)(1)

一名优秀的检察业务专家需要具备哪些特征?回看四届全国检察机关评选出的百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能轻松地得出答案:一名检察业务专家必须具有深厚理论造诣、丰富实践经验、过硬业务本领和较强研究能力,能有效解决重大检察业务问题,在某一检察业务领域卓有专长,善于突破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业绩突出。记者将带大家走近两名来自基层检察机关的女检察长,通过她们的成长经历,揭秘成为检察业务专家需要练就何种技能。

她们是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淑雅与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检察长孙静,两人有着相仿的年龄,都是反贪部门出身,一个担当果敢,一个内敛沉稳,均凭借对检察工作的赤诚之心一路坚持至今。

全国优秀女检察官公示名单(两名基层女检察长现身说法)(2)

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检察长 孙静

如何成为一名出色的公诉人?

与一门心思想参加侦查工作的杨淑雅不同,内敛沉稳的孙静一开始是为了一份稳定工作而选择了检察系统。1990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的孙静被分配到了上海市检察院反贪部门。刚参加工作那会儿,条件艰苦,为取证孙静经常一个人骑着自行车跑遍大半个上海。最忙的时候,孙静九天九夜没有回家,白天外出取证,晚上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天只能睡上两到三个小时,案子结束了,她也病倒了。

1996年,组织有意把她从反贪部门调到了公诉处。得知消息后,孙静还有些“不愿意”,她认为自己性格特点没那么强势、张扬,怕是干不好公诉。公诉人在法庭上代表着检察机关,公诉人的表现直接影响着案件的成败,要是她搞砸了,以后的工作可怎么办?做公诉人“风险”太大。虽然向组织领导表示力不能及,但最终还是没能改变组织的决定。

第一次出庭,即便是作了万全的准备,孙静也还是忐忑紧张。一场庭下来,手心里攥着的全是汗,腿也不停地打哆嗦。庭审结束后,她终于体会到什么是如释重负的感觉。

为了更有底气,孙静开始勤奋地请教学习,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新岗位。在办案中学习,在学习中进步,孙静不负组织所托,快速成长,在过后的几年里接连办了多起有名大案,包括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局长张庆龙玩忽职守、受贿案,上海民营企业家桂爱珍挪用资金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许亚非受贿案,上海东方集团副总裁张士翔等人贪污案……

就这样,孙静因其在检察业务工作实践中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多次承办重大、有影响的公诉案件,出庭公诉水平在全国、全市公诉队伍中得到公认,先后获得了上海市优秀公诉人、第二届全国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

在任闵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分管刑检工作期间,共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017件、公诉案件1478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50件,无一件复议、复核和错捕、错诉。2004年至2009年兼任反贪局长期间,先后指导立案侦查案件100余件,无一撤案、无罪情况。2009年调任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后,坚持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2010年亲自出庭公诉了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该案获评上海市检察系统“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十佳案事例”,办案组荣立集体二等功。同时,注重发挥检委会作用,讨论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在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三年来,区院未出现捕后不诉、判无罪等案件,切实把好了案件质量关。

2017年11月1日上午,作为闵行区检察院检察长的孙静出庭公诉被告人虞某等24人涉嫌诈骗、抢劫、非法经营、非法拘禁一案。该案因涉案人员众多,案情纷繁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从而引发多方关注。

这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模式,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形式上采取一些合法手段,也会制造银行流水的痕迹,目的是提供证据,利用司法途径,侵占被害人财产。

此案中,被告人借款给一名受害人20万元,但是签订借款合同时,金额写作50万元,声称这50万元里包括借款20万元和保证金、违约金30万元,如果借款人能按时归还借款,只需还款20万元即可,不会涉及其余30万元。但是在借条中并没有列明这一内容,只显示受害人借款50万元。待受害人签下合同,被告人便用各种办法让借款人违约,比如将约定的银行账户关闭,让借款人打不进去钱。等到约定时间一过,以未还款为由声称借款人违约,违约金高达500万元。被告人雇用社会人员采用暴力等手段追讨“债务”,无果后告到法院后,法院将之前担保的两套房产查封。

在这起案件中,孙静除了面对50多本厚厚的案卷,还要“对阵”由26名律师组成的庞大辩护团队。庭审中,面对24名被告人和多起多节犯罪事实,孙静分段指控,分别举证质证;在辩论环节,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和26名辩护人展开集中论辩,有理、有力、有节地指控了犯罪。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案件,强化了责任担当,具有良好的示范效果,更加有效地震慑犯罪,彰显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准落地。

加强业务钻研,成为专家型办案能手

在长期的检察业务工作中,孙静注重对新的政策法律的学习研究,重视办案经验的积累和工作经验的总结。担任奉贤区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在孙静领导下,奉贤区检察院在上海市全市率先探索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化解机制,相关经验被最高检和上海市委政法委转发,并在奉贤区检察院召开上海市检察系统现场会推广;作为上海市首批试点单位,率先建立了3个派驻检察室,完成对奉贤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的全覆盖;牵头建立食品安全“首办监督员”工作体系,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探索公诉工作改革,规范公诉求刑权建议方式、建立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辅助机制、创新未成年人诉讼教育形式等。

结合检察实践,孙静撰写并发表了《检察诚信价值蕴含与体系构建》《检察权运行司法化的边际概览与可能方式》等论文十余篇,在《检察日报》独立署名发文五篇,其中论文《未完全定型背景下的协商性法律监督》《检察权运行司法化的边际概览与可能方式》,分别获得了2011年度、2013年度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论文二等奖。2012年至2015年间,先后承担并完成最高检应用理论重点课题、上海市检察院重点课题7项。

2012年到2015年,孙静承担并完成了最高检应用理论重点课题《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研究》、上海市检察院《寻衅滋事罪法律适用研究》《检察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制约研究》《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与检察组织体系改革研究》《符合检察特点的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研究》《检察官评价体系的构建》《检察官执法档案工作研究》等6项重点课题。

这些课题与检察业务工作、检察管理工作、检察改革紧密结合。比如,面对较长一段期间内司法实践中常将寻衅滋事罪作为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侮辱罪等罪名难以构成后的替代罪名现象,尤其在2010年前后上海各区范围内寻衅滋事罪适用普遍增长,孙静承接了上海市检察院于2012年发布的《寻衅滋事罪法律适用研究》重点课题,从犯罪学、刑法规范学的双重角度分析寻衅滋事罪被不适当适用的原因及如何从规范学角度与其他罪名相区分的建议。在2013年“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中,很多课题观点得到印证。

现代社会建立在职业化、类型化、专业化知识之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事务复杂多变,法律也日益丰富细化。在人们追求正义步伐日益迫切的当下,司法公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对我国司法制度提出更高水平的要求。检察官作为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代表,在当前司法大环境下必须用专业知识、技能武装自身,专业高效行使其职权职能,这也是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快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而颁布《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办法》的初衷。(民主与法制周刊微信公众号 李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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