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简称,该考试虽为成人学历考试,但考试纪律严格,且全国统一命题,因此对于完全依靠自学的社会考生而言,想通过这个考试获得本科学历是很难的。而想要在获得本科学历的同时,达到获得学位证的条件则尤其难。
以天津市2015年的规定为例,凡申请学位的非英语专业的本科自考毕业生必须通过天津市学位外语考试,并且各科平均成绩达到70分,论文成绩达到良以上。(近年来虽有所放宽,但也仅仅是不用再参加学位外语考试了而已。)
按理说,通过不懈努力达到这些申请条件的自考生是有权利依法取得学位证的,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被剥夺。但事实却不是这样。以天津市为例,作为自考主考院校的天津师范大学给自考本科毕业生规定了仅仅两个月的申请期。过了申请期即视为自动放弃。
截图自天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
仅凭一句“视为自动放弃”就轻而易举、不露声色地剥夺了自考生多年努力获得的成果,这公平吗?这样做的法律依据又何在呢?本人遍查相关法律,都没有找到这样的规定。
为什么法律没有这种规定呢?因为这样做本就是涉嫌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中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由此条文可见:作为我国最高法的《宪法》是鼓励公民自学成才的。
然而反观自考主考院校“自考毕业生两个月不申请学位证即视为自动放弃”的规定,却全然没有鼓励民众自学的意思。它们把自考生努力得来的果实——学位证当成了“再来一瓶”的促销奖券,当成了它们给予的施舍。只要两个月没申请,它们就自认为有权将自考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的权利轻易作废,这是哪家的规矩?这是何等的傲慢?
自考主考院校们,请扪心自问一下,你们觉得自考生会轻易放弃通过艰苦努力获得的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吗?大多数人之所以没及时申请,无非就是因为工作原因以及距离太远等客观原因而耽误了。趁着这种客观原因阻碍,你们就轻易剥夺了自考毕业生数年努力得来的学士学位申领资格?你们哪来的底气,你们的良心难道不会痛吗?
众所周知,自考毕业生本来就因为各种原因就业渠道狭窄。而自考主考院校仅仅因为毕业生申请晚了就轻易剥夺其学士学位申请权的做法,更是让这种局面雪上加霜。你们一句“视为自动放弃”不仅剥夺了他们的学士学位申领资格,也剥夺了他们本就不太宽广的前途。可以想象,这些毕业生是何等的愤怒。
虽然愤怒,但怎奈自考毕业生大多人微言轻,是不能把高高在上的主考院校们怎样的。但如此下去,谁还会再去参加自学考试呢?鼓励自学成才,创建学习型社会的构想岂非成了一句空谈呢?这样产生的危害之深远,恐怕怎样估计都不过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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