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说了发票的种类,发票的开具,盖章,漏了一个问题,也是很多小伙伴提问过的,就是发票备注栏的内容,这个也是很关键的!
发票备注栏需要填写的内容本身并不复杂,但是零零碎碎,让人很难掌握,平时也经常有看到填写不合规的情况,我们梳理一下,便于了解,大家用到的时候可以翻出来看看,不用死记硬背。
首先明确,无论是自己开具,或者是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票,如果备注栏没有按规定填写,那么这张票就属于不合规发票,并且不能作为抵扣凭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也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三个不得”所以,大家取得发票后,一定要谨慎,仔细审核。
1、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条第五项。
2、差额征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发票
——注明:“差额征税”字样
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3、销售预付卡
——注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3号)
4、保险企业的代收代开
①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发票
——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1号)
②保险企业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发票
——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5、生产企业委托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退税
——注明:代办退税专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第35号)
6、建筑和不动产相关
① 建筑服务——注明: 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② 销售和出租不动产——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国税发[2016]23号
③ 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发票——注明: “YD”字样
④代开销售出租不动产发票——注明: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核定征收的: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 ×××元。
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7、货物运输服务
——注明: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等信息;
——如果是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应当注明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息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8、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至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第405号)
目前,涉及到备注栏填写的基本都归纳到了,以后有新的规定,随时补充。
刚好,今天就遇到了铁路运输的发票,知识点马上用上了,开心^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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