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规定被保留】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昨日审议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经研究,《修改决定(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修改决定(草案)》明确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发放。《修改决定(草案)》删除了原《条例》关于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违纪经济处罚的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员工,并且每月扣减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经研究,《修改决定(草案)》保留了原《条例》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

深圳近十年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1)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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