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双桥区政协原副主席、 环卫局原局长王树勤 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河北省各地市通报处分?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河北省各地市通报处分(河北5市60余人被查处)

河北省各地市通报处分

承德市双桥区政协原副主席、 环卫局原局长王树勤 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承德市委批准,承德市纪委对双桥区政协原副主席、环卫局原局长王树勤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树勤违反群众纪律,对双桥区环卫局违规收取垃圾清运服务费、违规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负有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双桥区环卫局私设机构及违规开办公司,套取公款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组织公款旅游并变通票据报销负有责任。其在任水泉沟镇原镇长期间,利用职权贪污集体拆迁款,对水泉沟镇政府收受企业现金负有责任。

王树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承德市纪委)

通报7起“微腐败”典型案例

1.平泉县七沟中学乱收费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平泉县七沟中学先后两次向学生收取学案费共计7.85万元。该校校长孙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承德县原磴上乡城建办主任孙志刚向危房改造户索要钱款问题。2013年1月原磴上乡城建办主任孙志刚以分配危房改造节能示范户指标的名义,向南山村村民刘某某等三人索要钱款0.65万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孙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3.围场龙头山镇龙头山村村委会主任康玉琢违规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5年10月,康玉琢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资格,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1.96万元。康玉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所得补助款。

4.营子区工商联违规发放福利费问题。2015年8月,营子区工商联以福利费形式向本单位人员发放现金共计1500元,违反廉洁纪律。营子区工商联常务副主席张奎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滦平县法院民一庭庭长张连军违规核销住宿费问题。2013年基层建设年期间,滦平县法院民一庭庭长张连军等人在帮扶村红旗村核销住宿费0.876万元,时任驻村工作组组长张连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宽城宽城镇山后村9组组长姚文保挪用补助资金问题。姚文保在任山后村9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小组公益林补助资金2.94万元。姚文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丰宁土城镇土城子村党支部书记王安洲违反生活纪律问题。土城子村党支部书记王安洲参与以现金计算输赢的多人掷骰子活动,被群众拍照举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王安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纪委今日对外通报

1、丰润区左家坞镇副镇长吉国清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2012年至2015年,左家坞镇党家山村委会及该镇民政办对党家山村危房改造户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村民领取到危房改造补贴款。除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处理外,2017年5月11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时任该镇主管民政工作副镇长吉国清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2、丰润区新军屯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邓长洪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2015年,邓长洪对该院线下调整药品的做法未予制止;2011年至2013年,变通下账招待用品、加油费;2013年,未经审批擅自招聘临时工。2017年5月11日,经区纪委常委、监察局长办公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邓长洪行政警告处分。

3、丰润区火石营镇敬老院负责人丁树军套取财政资金问题。2012年,丁树军利用职务之便套取民政专项资金、合作医疗资金、收取卫生院好处费。2017年5月11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丁树军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4、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科长任雅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经查,迁安市至善大药房负责人赵某为尽快开办药店,请托任雅新帮忙,任雅新利用职务之便,在核查药房筹建地址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对拟开办地址予以核查通过。2016年5月至9月,任雅新先后三次收受赵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6000元(任雅新在核查组介入核查前主动将16000元退还给了赵某本人)。2017年5月迁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任雅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迁安市阎家店乡洗甲河村原党支部书记叶连增失职、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经查,2006年,在洗甲河村新农村建设道路广场硬化等工程中,叶连增未认真审核,导致验收时虚增工程量合计工程款545395.5元(因其他原因施工方未成功领取,已核减后重新入账);2006年至2014年,叶连增将该村集体机动地获得的粮食直补等补贴款2005.39元坐收坐支,14891.54元未及时入账;叶连增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月阎家店乡党委批准,给予叶连增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迁安市夏官营镇袁庄村袁常飞等5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查,2013年6月,袁庄村用村集体资金给村干部及党员35人发放“七一”补助17500元;2013年12月,袁庄村两委干部找14名村民代替党员参加党日活动,并给14名村民每人发放100元报酬;2014年袁庄村安排该村袁某某等4人代替41名党员抄写笔记和学习心得,并给袁某某等4人每人发放1500元工钱(已计入村往来账户,尚未领取)。2017年5月夏官营镇党委批准,给予袁庄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袁常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时任村党支部委员袁海兵、袁满、村委会委员秦专、村会计袁士保党内警告处分。

7、丰南区岔河镇高坨村党支部原书记李维山、村委会原主任李佐全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案。2009年,岔河镇高坨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维山、村主任李佐全在本村修路期间,以虚开混凝土运单、收据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其中李佐全占有5万元,李维山占有38.12万元。2017年2月27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维山、李佐全开除党籍处分,其中,李维山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李佐全违纪所得被收缴。

8、丰南区西葛镇刘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刘继权、村委会主任李双喜擅自发包村南大坑案。2014年5月,西葛镇刘各庄村村民刘某私自抢垫该村一块一直闲置的4亩大坑,刘继权和李双喜未对其进行有效劝阻,擅自以5000元/亩的价格,将该大坑承包给刘某,既未签订承包合同,也未明确承包期限。2017年2月27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继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双喜党内警告处分。

9、丰南区黄各庄镇米厂村村委会主任兼村党支部委员董华忠、村党支部原书记侯延军提供虚假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案。2008年,唐山市国土资源局丰南分局征占米厂村52.69亩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用于平改楼工程。在办理征用地手续中,黄各庄镇米厂村提供了虚假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2017年3月27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董华忠、侯延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丰南区黄各庄镇董各庄三村党支部书记董连奎不履行工作职责案。2015年,黄各庄镇董各庄三村未按镇里调解的方案分发化肥;2016年,未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致使该村符合纳入低保条件的残疾人未按规定的时间上报;该村村民郭荣辉私自为其养殖场用电接电,且未向村委会缴纳电费,致使村集体资金受到损失,董连奎负有责任。2017年4月20日,经黄各庄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董连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丰南区大新庄镇新二村党支部书记李运财违规发包工程案。2015年,大新庄镇新二村在对村内部分街道铺设便道砖施工过程中,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对外发包附属工程,李运财负有责任。2017年5月5日,经大新庄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运财党内警告处分。

12、迁西县住建局设立小金库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6年5月至12月期间,迁西县住建局办公室副主任赵航与办公室主任那宏伟先后4次虚开发票金额计29325元,用于解决招待费用(含部分陈欠招待费用)及购买礼品等费用。经迁西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赵航警告处分;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那宏伟党内警告处分。住建局时任党委书记、局长张朝阳和局党委副书记刘连举负有监管责任,二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邯郸市通报8起两个专项工作方面典型案例

1.武安市发改局副局长张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武安市发改局在公务接待中存在违规提供高档烟酒等问题。给予武安市发改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左利军党内警告处分,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武安市发改局副局长张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冀南新区台城派出所负责人郭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冀南新区公安分局台城派出所在办理群众报警事宜中,存在受理及初查调查取证不及时,作风懈怠、对待群众简单粗暴、处置不当等问题。给予民警闫庆敏行政警告处分,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台城派出所负责人郭栋诫勉谈话。

3.邯山区交通局副局长郝志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邯山区交通局路政管理站在群众多次反映和电视台曝光其设置错误交通标识情况后,仍不及时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给予该路政站站长王刚警告处分,路政站工会主席张国华警告处分,免去该路段负责人冯建新副中队长职务,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邯山区交通局副局长郝志峰诫勉谈话。

4.成安县商城镇东向阳村原党支部书记蔡书平克扣村民房屋倒塌受损补助款问题。2017年3月,蔡书平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克扣该村“7.19”房屋倒塌受损补助对象补助资金2.33万元占为己有。给予蔡书平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克扣的补助资金退还补助对象。

5.广平县南阳堡镇王庄村党支部书记王胜岭截留私分上级发放的涉农专项物资等问题。2016年,该村发放县农牧局实施的冬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项目麦种期间,王胜岭违反群众纪律,擅自将其中14袋麦种用于抵顶参与工作村民的卸车费、看护费;未与其他村干部商议,擅自将其中45袋价值5625元的麦种分给其亲友。给予王胜岭党内警告处分。

6.峰峰矿区水利局原移民办副主任江伟非法占有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江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该局专项资金1.496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给予江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邯郸工业园区院上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文良为村干部滥发补助问题。2016年2月,苗文良违反廉洁纪律,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为包括其本人在内的5名村干部发放25000元春节补助。给予苗文良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发放的全部补助。

8.曲周县侯村镇李庄村包村干部张振国截留扶贫款物问题。2017年1月,张振国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该村贫困户的春节扶贫慰问物品占为己有。给予张振国党内警告处分。(邯郸市纪委)

沧州市通报8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黄骅市常郭镇计生工作人员邓玉贞套取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问题。邓玉贞在明知自己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条件的情况下,弄虚作假套取危房改造专项资金18195.08元。邓玉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沧州市京剧团现金会计文娜挪用公款问题。骆文娜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8万元用于个人购买理财产品,并于3日内主动归还全部款项。骆文娜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沧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股长王吉普、县住建局节能办主任王建新收受他人财物问题。王吉普在土地招投标等方面为某房地产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赠送的购物卡5000元;王建新在节能验收等方面为某房地产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赠送的钱款4000元。王吉普、王建新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4.黄骅市南排河镇财政所职员白晓凤挪用公款问题。白晓凤利用职务便利,分两次挪用职工保险金125001元进行营利活动,非法获利4000元。白晓凤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盐山县质监局原工程师孙世飞伙同他人私分单位培训费等问题。孙世飞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该局收取的48000元培训费截留私分,孙世飞分得10000元;孙世飞挪用该局收取的企业鉴定费65000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孙世飞因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1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任丘市议论堡乡东张各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耿景瑞贪污油田补偿款问题。耿景瑞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支出、伪造其他村民签字的方式,贪污188669元油田补偿款。耿景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7.盐山县庆云镇玉皇崔村党支部原书记纪永忠、会计崔俊义、党支部副书记王建洪虚报冒领补偿款等问题。纪永忠虚报冒领青苗补偿款2900元、粮食补贴款3483.1元;崔俊义虚报冒领粮食补贴款8006.7元;王建洪虚报冒领粮食补贴款3029.14元。纪永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崔俊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王建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沧县大褚村乡大褚村党支部原书记回登虎坐收坐支、违规支出招待费等问题。回登虎另设账簿、坐收坐支,以白条作为入账凭证记账;用村集体资金20980元购买面粉、牛肉用于送礼,用集体资金8400元随礼,违规支出招待费64044元;采取虚假筹资,申请国家“一事一议”奖补资金46万元。回登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沧州市纪委)

张家口市通报4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察北管理区宇宙营乡原乡党委委员、副乡长付东伙同他人骗取农业补贴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察北管理区宇宙营乡原乡党委委员、 副乡长付东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借用该乡闫脑包村13户退耕还林户的名义,骗取国家退耕还林后续产业设施农业项目补贴资金42.9548万元并据为己有。付东受到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闫脑包村党支部书记皮忠飞帮助付东拿到退耕户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协助付东支取现金,皮忠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怀来县桑园镇东蒋营村党支部书记蒋进强等人违规向群众摊派费用问题。2015年4月,怀来县桑园镇东蒋营村党支部书记蒋进强、村委委员兼出纳蒋清勇等人在为该村低保对象办理低保时,违规向42名办理低保人员每人收取700元, 共计29400元现金。蒋进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蒋清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资金全部退回低保对象。

3、张北县小二台镇化稍营村党支部书记尹旺骗取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8月小二台镇化稍营村党支部书记尹旺在为该村申报奶牛养殖项目过程中,用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里原有住场奶户的奶牛顶替扶贫项目牛,骗取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2万元。尹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尚义县大青沟镇前官地村党支部书记王振英伙同他人冒领扶贫周转金问题。2012年10月,尚义县大青沟镇前官地村党支部书记王振英和村会计韩存金两人冒用该村30户村民的名字从该镇财政所领取扶贫周转金15万元,将其中的99879.2元处理了村集体债务, 剩余50120.80元被王振英、韩存金、韩广、闫文财、邢登利5名村干部平分,据为己有。5名村干部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出处|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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