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晋书·陶潜传》记载,陶渊明是在彭泽县令的任上,“不为五斗米折腰”而封印辞官的。其辞官行为一直被认为是清高、有骨气。但如果说五斗米是微薄的官俸,那么,陶渊明内心深处会不会有嫌工资低的考虑呢?
那么,五斗米的官俸到底是多还是少呢?
要弄清这个问题,就得从古代官员的俸禄制说起。
所谓俸,即现在的月薪,禄则是发给官员的米。古代官员俸禄制发放的形式各朝各代不尽相同。
晋朝时,其俸禄制是“半钱半谷”,即钱、米各半。陶渊明时任县令,其“职务工资”的标准是“月钱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一斛为十斗。如此算来,日工资正好是五斗米和83文錢。这83文钱与五斗米等价。不过当时的斗比现在的斗要小得多,一斗米约合今之3.2市斤,五斗米合今之16市斤。
县令的日工资是16市斤米。加上83文钱。有米吃,有钱花,养家糊口绰绰有余,且又“旱涝保收”,无后顾之忧。这样的工资待遇在当时算是优厚的,并非微薄的官俸。
具体如下:
1、这是一种借代,借‘5斗米’来表示当时工资。2、晋朝一斗米最多4斤重,5斗米则重20斤,一天20斤,一个月600斤。按现在的米价,假设每斤米2.5元,600斤米则值1500元。3、陶渊明“五斗米”是指一天五斗米,我们现在习惯说月薪,人家晋朝人习惯说日薪。4、按天算工资不等于按天发工资,两晋给官员发薪水的频率很低,既不是每天发一回,也不是每月发一回,当然也不是每年发一回,事实上是每季发一回。有时候朝廷嫌每季发一回太麻烦,改成每半年发一回。这个规矩后来被唐朝继承,唐高祖、唐太宗在位的时候,给官员发禄米也都是半年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