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四十年,但还只是九级职员,个人觉得怎么着也不可能。

首先,参公事业单位执行的是职级工资,和党政机构一样,如果是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在参公事业单位,原来的管理八级对应的就是副科级领导岗位,管理七级对应的就是正科级领导岗位,并非继续是管理八级或者七级。其次,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认定十级,转正后九级,十几年也到八级了,四十年九级职员,不怎么符合常理。

事业单位参公基本条件(在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四十年)(1)

如果在参公事业单位,还拿的是管理岗位的工作,只能说明在事业单位参公改革的时候,要么自己并不在此单位,而是后来由其他事业单位调入的,而不是考入,按照“凡进必考”的要求,登记不了参公;或者说在参公改革的时候,自己因不在编、不在岗或者其他原因,不符合参公登记的基本条件,没有参公,而按事业人员对待;或者直接是工人,工勤人员因身份所限,不能参公,不能登记公务员。如果是上述原因之一,在参公事业单位的纯事业人员,也算是混岗,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凡进必考”,这种尴尬情况,目前无法解决。

如果在参公单位,也是参公人员,因职数所限,不能晋升为更高职位,在县级以下的,因“职级并行”,四十年工龄想必早已经是副主任科员了。如果在是市级以上,在今年6月份新《公务员法》实行之后,核定四级主任科员是一定的,三级也有希望。

事业单位参公基本条件(在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四十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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