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有些女生婚前同居#
40年前的男女之间,即便谈恋爱,还都是“男女授受不亲”的格局,别说打喯儿,你当街搂搂抱抱都说你耍流氓,保守的不是一星半点。现在再看,要是和恋爱对象没有同居,反而有点意外。延续几千年的“传统”向开放性的“试婚”过渡,仅有匆匆几十年而已。
恋爱观与婚姻观的交错,从曲线到直线的变化
四十年前国人从恋爱到结婚,中间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曲线,这个时间线中,一切都得“循规蹈矩”,不能操之过急:有距离的“轧马路”(散步),有距离的看电影,有距离的吃饭。差不多都有了谈婚论嫁的意向,那就可以拉拉手,再进一步,充其量就是飞快地亲吻一下对方的脸颊。其他不行。
一点不夸张,那时候的“洞房花烛夜”,绝大多数人都非常纯粹,新郎有新郎的“笨拙”,新娘有新娘的“惊悚”,“第一次”的人生体验刻骨铭心。
为什么那时候绝大多数人会有这样的人生“初体验”?说来不怕笑话,爹妈教育的好,社会管控的严。从小学开始,男孩子就知道,不能与哪怕是邻家小妹拉手,因为那是流氓行为;而女孩子呢,家长传授的“警世恒言”——警惕除了血亲以外的所有男人。那会儿要是有人敢穿超短裙,不被她家老爷子打断腿才怪。
在这种传统观念加持下,长大成年后,尤其是可以谈恋爱时,刻在骨子里的观念,会自觉约束他们/她们不逾越“底线”,不把“有距离”的接触走一遍,休想抱得美人归。当然,“无票乘车”的现象也有,不多,极少数。
现代人至少淡化了这个“传统观念”,或者说一切从简,“简化”掉多余曲线,也就是从A到B“杀直线”,两人不论是自由恋爱,还是相亲对象,一两次或是多几次“彬彬有礼”的接触后,如果感觉都良好,便无妨婚前“试婚”。
婚前同居的利弊
凡事都有它的正反两面性,婚前同居也一样。婚前同居的意义在于,磨合彼此,看看彼此是否适合对方,所以叫试婚。
通过“磨合”,两人自觉彼此舒服,能取长补短,那么一切水到渠成,订婚、结婚一气呵成。毋庸置疑,这是利大于弊的婚前“试婚”,开端很好,过程皆大欢喜,结果也是花好月圆,没有人受伤,也不存在谁吃亏谁占便宜。
但是,通过“试婚”,发现对方并不是合适的人,这也是大概率的事儿,比如看起来挺不错的一个人,开始同居后,坏毛病暴露出来,不做饭也不刷锅洗碗,脏衣服臭袜子随处扔,包括说翻脸就翻脸的臭脾气。类似的毛病逐个显现,别扭的直恶心,你说分还是不分?
适婚又不是结婚,不合适就分手呗。这是大部分人的心态,世上又不是没有别的男人或女人,离开谁地球照样转,大多数人也不会有“吃亏”还是“占便宜”的耿耿于怀,一个巴掌拍不响,自己愿意的就得认,权当积累人生阅历了。
所以,现代人有一个比较好的心态——尽量不纠结恋爱对象的前情过去。“传统”的观念和行为模式,的确在某些方面向现代观念进行了妥协,但是,人的“双标”习惯,又会时不时冒出来折磨一下自己,在自我安慰和叹息中慢半拍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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