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编自九夜茴同名小说的网剧《匆匆那年》续集近期被海淀法院一审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因目前被告已提出上诉,所以最终结果尚未尘埃落定,但并不妨碍我们举一反三。本文结合本案及类似的典型案例,为从业者总结了改编影视剧的三条裁判规则,切记不可轻易逾越。

如果翻拍作品会不会侵权(改编太匆匆)(1)

知名小说作者九夜茴(原名王晓頔)与搜狐关于网剧《匆匆那年》续集的改编纠纷,一审判决于近期出炉。本案因涉及到“未经同意拍摄续集是否合法”等典型问题而备受业界关注。但仔细研究后会发现,实际上法院的判决,还是沿袭了“《人在囧途》V.S.《人在囧途之泰囧》”以及“《笔仙2 V.S.笔仙惊魂3》”等案中的不正当竞争裁判思路;对于著作权部分的判定,也是基于现有法律规定的通常认定。

在分析本案判决结果前,我们先回顾下案件的事实情况。

1. 事实回顾和法院判决

如果翻拍作品会不会侵权(改编太匆匆)(2)

2. 《匆匆那年》续集被判侵权的真正原因

从上述已披露的事实及判决中我们发现,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之前被遗漏了,那就是:严格来说,九夜茴实际上创作了两部作品,除了小说《匆匆那年》之外,还有该小说的“番外”篇《午夜梦茴》和《潸然泪下》,而且创作时间(2013年6月)是在与金狐公司签订转让协议(2012年4月)之后。

也就是说,九夜茴其实并未将小说“番外”篇的影视改编权随小说一并转让给金狐公司,但金狐公司制作的网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又用到了“番外”篇中的部分情节,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金狐公司侵犯九夜茴关于小说番外篇的著作权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所以,本案并非如公众刚开始预期的那样,确立一个全新的“未经同意改编续集是否侵权”的判例规则。因为既然在先已存在小说的续集,那创作影视剧的续集时就必须取得授权,除非创作的影视剧续集情节和小说续集没有一点关系。这其实是最基本的著作权法规则。

而对于金狐公司使用“匆匆那年”的名称,侵犯了九夜茴小说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以及未经许可宣称改编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实际上与“武汉华旗诉光线等公司关于《泰囧》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初字第1236号] 以及“北京泽西年代等公司与北京永旭良辰公司关于《笔仙惊魂3》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初字第1236号] 最终的判决结果和确立的规则一脉相承。

如果翻拍作品会不会侵权(改编太匆匆)(3)

3. 改编影视剧 三大司法裁判规则

虽然本案在“影视续集创作方面”并未确立新的规则,倒不妨碍我们结合近些年类似的典型案例,总结出一些关于“改编影视剧”通常会涉及到的司法裁判规则,以供诸位参考:

一、未经许可改编影视剧,仅使用原著的人物名称或人物关系一般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人物名称及单纯的人物关系因缺乏独创性,很难构成独立的作品,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基本上已是司法裁判的共识,无论是本案还是之前被称为“同人作品第一案”的“鬼吹灯v.s.摸金校尉”一案,对此均是相同的认定。

而此规则对于其他类型作品的改编同样适用,像“乐动卓越和昆仑乐享等公司关于《我叫MT》游戏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法院在论述游戏人物名称不具有创作性时有有过精辟的描述:"哀木涕"、"傻馒"、"劣人"、"呆贼"、"神棍德"五个人物名称,公众在不知晓原告游戏,而仅仅看到上述名称的情况下,显然无法对其所表达的含义有所认知。因此,上述名称并未表达较为完整的思想,未实现文字作品的基本功能。虽然公众在结合动漫《我叫MT》的情况下,足以知晓上述名称的含义,但这一认知已不仅仅来源于上述名称本身,而系来源于该动漫中的具体内容,这一情形不足以说明上述名称本身符合文字作品的创作性要求。

二、未经许可改编影视剧,利用故事情节一般构成著作权侵权

单纯使用人物名称或人物关系一般不会构成侵权,但如果同时利用故事情节,一般会被认定为侵权了。当然,把人物名称和人物关系改头换面之后,仅使用故事情节,仍很有可能会构成侵权,这是因为故事情节是作品的核心。至于如何判定侵权,在周公观娱的《琼瑶诉于正引出认定抄袭三原则》一文中有过详细的论述。

三、未经许可使用原著作品名称或人物名称,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可谓是保护原著作品所有权人的“兜底大杀器”了。其实对于很多未经许可利用原著名气的行为来说,本质都是想搭便车蹭热度,这种情况下虽然因为作品名称或人物名称缺乏独创性不能主张著作权侵权,但如果能举证属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或“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那就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加以规制。从目前众多判例来看,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此外,如果在宣传时还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描述,同时还可以一并主张因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虚假宣传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周公有话

从上述司法实践中确立的规则来看,不经同意改编影视剧,即便能通过寻找漏洞逃脱著作权的追捕,也很难摆脱不正当竞争的最终围剿。而改编作品是指在保留原作品的基本表达情况下进行独创性劳动而形成的新作品。如果作品中的人物关系、故事情节以及作品名称都改头换面了,也无异于创作了一部完全无任何关联的崭新作品,虽然不再会构成改编,但借原著声势的目的也恐难达到。所以,与其穷竭聪明才智于此费力不讨好之事,不如按照法律规定老老实实拿到原著授权来的省心!

(编辑:米新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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