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汝州抽干湖水抓捕鳄雀鳝一事引发关注。然而,这种令相关部门头疼不已的外来物种,竟有人在网上进行销售,某购物平台的鳄雀鳝月售2000余单。

8月30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调查后发现,在线上平台能买到的入侵物种,除了鳄雀鳝,还有巴西龟、罗非鱼、大口黑鲈等,甚至连野外随处可见的福寿螺都能买到。

福寿螺:少有卖家提示不能放生

在线上平台,可随意买到福寿螺,不仅有活体,还有卖卵的。在一份卖福寿螺卵的卖家说明中,附上了如何孵化、适宜温度等说明。在售卖福寿螺的卖家中,仅有极少数卖家提醒福寿螺为入侵物种,提示不可放生,不可丢弃。

资料显示,福寿螺主要会对作物产生危害,如果没有彻底煮熟,人食用后会有感染寄生虫的风险。

广州现凶猛入侵物种鳄雀鳝(能网购的入侵物种不止鳄雀鳝)(1)

仅有少数卖家提示福寿螺为入侵物种

巴西龟:最高月销过万

作为最常见的入侵动物,巴西龟最容易识别,购买渠道也最畅通。在某线上平台,巴西龟最高月销超过万笔,排名靠前的店铺销量也在三千到八千不等。这一公认的生态杀手,还“穿”上了外衣。外表可爱,颜色鲜艳的“彩绘龟”本体就是它们。不过一位专业人士表示,由于染色工艺粗暴,这种龟买回家活不了多久。

广州现凶猛入侵物种鳄雀鳝(能网购的入侵物种不止鳄雀鳝)(2)

巴西龟月销过万

罗非鱼:线上可购买鱼苗

罗非鱼被戏称为“水域流氓”,这种街头巷尾随处可见的鱼类一旦进入自然水体,危害很大。适应能力强,适口的本土鱼类都吃,繁殖能力惊人。

记者看到,在线上平台售卖的罗非鱼,多是以鱼苗形式出现,只需要不到20元,就能买上三四十尾规格在4-6厘米间的鱼苗。

大口黑鲈:“水产入侵三剑客”之一

大口黑鲈同样是以鱼苗的形式出现在线上平台,9.9元包邮的价格可买5条鱼苗。从卖家描述来看,应该是作为经济鱼类进行养殖。

但在野外水体中,大口黑鲈也是和罗非鱼一样的存在。大口黑鲈又叫加州鲈鱼,是北美“水产入侵三剑客”之一,另外两种是小龙虾和牛蛙。在日本等国家,也将大口黑鲈视为入侵物种。

非洲大蜗牛:卖家称无菌

线上平台售卖的“褐云玛瑙螺”,就是非洲大蜗牛。二十多块钱能买到3只,最高月销100多只。卖家大都宣称可自家繁殖,非野外蜗牛,所以没有病菌。

广州现凶猛入侵物种鳄雀鳝(能网购的入侵物种不止鳄雀鳝)(3)

卖家称非洲大蜗牛无菌

成都华希昆虫博物馆馆长赵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介绍,这种蜗牛是中国首批16种外来入侵物种之一,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系中国国家进出口二类检疫性有害生物。

非洲大蜗牛本身无毒,却是许多人畜寄生虫和病原菌的中间宿主,尤其是传播结核病和嗜酸性脑膜炎。赵力说:“特别是野外环境中生长的,身上可能携带多种寄生虫和致病菌。未煮熟食用的话,有可能会感染,建议不要触碰或食用,也不建议当宠物养。”国内曾有10岁男童爱玩大蜗牛,患上脑膜炎的新闻。

这种蜗牛的繁殖速度也很快,雌雄同体,异体交配,一年可以生两三窝,每窝可以繁育几百只。

多地已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这些入侵生物究竟危害在什么地方?一名专业人士表示,生态系统中,同一生态位的容量是有限的,当外来生物到来,繁殖速度更快,又没有天敌,本土生物就会越来越少,就形成了对本土生物空间的挤压。比起鳄雀鳝这种需要十来年才性成熟的外来入侵物种,更常见的罗非鱼、大口黑鲈等更值得警惕。就算购买,也不要随意野外放生。

8月25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牟希东在接受央视“新闻1 1”采访时表示,2021年4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内容,要求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为此,今年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印发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对10种主要外来水生生物进行全国性普查,其中就包含了鳄雀鳝。

据媒体报道,成都温江、湖北广水等多地此前已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官方微博介绍,此次普查工作针对全区境内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和外来入侵水生动物三类。计划在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收集上报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发生区域、危害程度等基本信息,全面掌握我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概况。

律师说法:购买不违法,但不能随意丢弃

网上平台出售外来物种,消费者网购外来物种饲养,是否违法?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介绍说:“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一项罪名,即《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规定这个罪的背景就是中国目前是全球遭受外国物种入侵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巴西鳄龟、水葫芦等外来物种由于没有天敌,就很容易对中国本土的物种、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这个罪名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与此同时,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也已在今年8月1日生效实施,其中第九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第十二条还规定,海关应当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对非法引进、携带、寄递、走私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张公典律师认为:“对于外来物种来说,如果通过走私入境、非法私自携带入境等方式非法引进,或者非法释放或随意丢弃,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张公典律师还指出,即使未达到情节严重,不追究刑事责任,也面临巨额罚款:“根据《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除了罚款外,一旦外来物种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还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网络售卖、购买外来物种问题,张公典律师分析说:“对于网购平台的商家来说,如果是明知是非法引进而售卖,或者是直接非法引进后再进行售卖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对于消费者,我国相关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买卖外来物种,‘法无禁止即自由’,所以购买行为并不违法。不过在养殖了外来物种后,如果后面养不起或者不想养了,就要把这些外来物种送到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绝不能随意到野外去释放或者丢弃,否则轻则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邹渝 赵映骥 实习生 彭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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