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大学,体量通常都很大。举个例子,浙大是985大学、211大学、双一流大学。浙大的规模大、师资强、学生多,有7个学部、37个专业学院(系)、1个工程师学院、2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7家直属附属医院,有全日制学生60739人、国际学生5596人、教职工9674人。因此,一所大学,有时候就是一个小城镇。在大学的日常管理中,势必经常研究处理“三重一大”事项。
问题来了:大学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校党委会决定还是校长办公会决定?
对于什么是“三重一大”事项,很多朋友并不清楚。“三重一大”事项,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教育部明确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那么,在日常执行中,到底是校党委会决定还是校长办公会决定呢?
我国的大学,有两个一把手。其中一个一把手是大学党委书记,另一个一把手是大学校长。大学党委书记主持大学党委会,大学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大学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肯定都会涉及到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但是,对于最终的决策权、拍板权的归属?到底是哪一个会议来决定呢?很多人并不清楚。
实际上,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权,《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规定得很明确,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重大评价评奖活动等要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也就是说,被纳入“三重一大”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都要经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当然,校长办公会也可以研究,但主要是研究如何落实校党委会的决策。
那么,大学决策“三重一大”,程序如何操作呢?首先,要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有的事项还需要提前征求意见建议,如果是研究干部任免,还要书面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其次,“三重一大”事项的议题,还需要书记和校长进行沟通。再次,“三重一大”事项,需要党委班子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研究。最后,党委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还需要进行表决。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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