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死者着丧服,是古人的丧葬礼仪。最早见于《诗经桧风素冠》,在《左传》僖公13年(前627),襄公4年(前569),襄公17年(前556)都有记载。春秋战国时期,丧服制度不断完善,《仪礼丧服》中把人与人之间关系依据亲疏远近分为五等,始有“五服”之说。服丧的基本原则是:死者生前地位愈高,与服丧者关系愈亲,则服丧的形式就愈重。五服包括:
1,斩衰(衰音催)。
斩衰是五服中最重者。丧服上衣下裳,均以最粗的麻布制成,缝制时不卷边,使断口外露。除衣裳外,还有腰绖(绖音迭,腰带),首绖(冠带),苴屦(草鞋),苴杖(竹杖)等。斩衰服丧期为三年。服斩衰的人:子为父,臣为君,妻妾为夫,未嫁之女为父。
2,齐衰(齐音资,衰音催)。
齐衰丧服以粗麻布制成,但衣边整齐,有别于斩衰。服丧时间分三年,一年,三个月三种。
服齐衰三年的:父亲去世后,子为母(包括继母,慈母即父之妾)
服齐衰一年的:父健在,子为母(包括继母,慈母);为妻,为祖父母,为子,为未嫁之女,为嫡孙,已经过继为别人之子为生身父母;妾为正妻,媳妇为公婆,未出嫁孙女为祖父母,为同居之继父等。
服齐衰三月的:为曾祖父母,庶人为国君,为不同居的继父等。
3,大功。
大功丧服以熟麻布制作,较齐衰为细,较小功为粗。大功服丧时间分别为九月,七月,三月。
大功的九月,七月之丧,本应是服斩衰,齐衰之丧,但因死者是殇死,故降在大功。男子未冠,女子未笄而死,古称为殇,年未8岁为无服之殇,8至11岁为下殇,12至15岁为中殇,16至19岁为长殇。长殇服大功之丧九个月,中殇服大功之丧七个月。
服大功九月,七月之丧的:父为长殇中殇之儿女;侄为长殇中殇之叔父伯父;叔父伯父为长殇中殇之侄儿侄女等。
服大功三月之丧的:为已嫁之姑姊妹,为堂兄弟,已嫁之女为娘家兄弟,为丈夫的伯父叔父,兄弟,侄子等。
4,小功。
小功丧服以熟麻布制成,服丧时间分为五月,三月两种。
服小功五月之丧,又称殇小功。本应服齐衰大功之亲,因死者为殇,降在小功。为下殇的叔父,兄弟,为未嫁的女儿,为嫡孙等。
服小功三月之丧的:为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等,外亲有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
5,缌麻(缌音思)。
缌麻是服丧最轻者,丧服以细麻布制成。服丧期为三个月。
服缌麻三月之丧的:本宗为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兄弟及未嫁族姊妹等。外亲为中表兄弟,岳父母等。
《仪礼丧服》中的“五服”,是一种很成熟的丧服制度,为我国的丧服制度奠定了基础。几千年来的丧服制度基本上是按照这个模式实行的。其中的一些变化,大多数是简化它的繁复之处,并没有脱离“五服”制的主要形式。
五服制是中华传统丧服文化的一部分。如今,有不少人对它已经很陌生了,有人竟把“五服”写成“五伏”,还误以为“五伏”就是指从自身向上和向下推两辈,共五代人就叫“五伏”,以为这“五伏”只与血缘,宗亲有关。这实是一种误解。五服是五种丧服,不仅包括宗亲,还包括外亲。人死了,不穿丧服,表示已不存在亲戚关系了,这就是“出了五服”的正确含意。
综上所述:“五服”,就是丧礼中的五种丧服。丧服之轻重,表明了人际关系的亲疏远近。“出了五服”,在丧礼上,不着丧服,互相间就没有亲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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