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在武汉市学机动车驾驶证
可以报名参加自学直考了
长江日报讯 (长江日报记者魏娜)今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武汉市作为全国16个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城市之一,从4月1日开始,车管所就可以受理学车人员的报名和办理自学直考的相关手续。
据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自学直考只能是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
自学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方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自学用车专用标识,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自学训练的车辆应当是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
据了解,4月1日起,武汉市车管所受理大厅和武汉市车管所王家湾考场自学直考受理点。自学直考申请人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均可前往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自学人员应提交《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随车指导人员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自学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自学用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近三个月内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领取学车专用标识时应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随车指导人员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自学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自学用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近三个月内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该负责人还介绍,22日,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媒体上发布了第一批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学习驾驶专用路段,及其道路交通管理事项通告。我市第一批自学直考学习驾驶专用路段为:
1、黄陂区临空东街 ( 临空中路路口至临空南路路口 )
2、新洲区阳逻机场路 ( 金阳大道路口至金山东路口 )
3、蔡甸区琴川大道 ( 什湖农场至中法友谊大桥路口 )
4、江夏区伊托邦大道 ( 规划一路路口至规划二路路口 )
5、东西湖区金银湖街环湖五路 ( 环湖中路路口至环湖路路口 )
6、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 汉南区 ) 兴城大道 ( 陡埠路口至通江二路 )
7、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中路 ( 光谷大道至凤凰园三路 )
通告规定道路通行的高峰时段(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以及每日零时至5时,自学直考学习驾驶专用路段内不得学习驾驶。机动车行经自学直考学习驾驶专用路段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通告还规定自学人员在自学直考学习驾驶专用路段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自学用车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学车专用标识,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及协管人员的疏导,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自学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学车专用标识正面
学车专用标识反面
武汉市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解读
1、什么是自学直考?
答:自学直考是指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
2、自学直考的意义?
答:多一种学车渠道,让学车方式多元化,更好的服务群众;同时有利于倒逼驾培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
3、自学直考的原则?
答:依法、规范、有序、稳妥。
4、申请自学直考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自学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方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自学用车专用标识,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5、随车指导人员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6、自学直考用车可以用哪些车型?
答:应当使用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
7、自学直考申请人的年龄条件?
答: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8、自学直考受理窗口在哪里?
答:在武汉市车管所受理大厅和武汉市车管所王家湾考场自学直考受理点。
9、车管所王家湾考场地址在哪里?
答:武汉市汉阳区王家湾汉阳大道特1号(地铁3、4号线王家湾站下,A出口直行150米左手边)。
10、对自学直考人员学时有无要求?
答:无要求。
11、除了考试规定收费项目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收费项目?
答:没有,只收取各科目考试费。
12、残疾人能否报名自学直考?
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身体条件的可以申请自学直考。
13、在自学直考过程中申请人能否申请变更准驾车型?
答:可以由C1变更为C2,不能由C2变更为C1。
14、申请自学人员应提交哪些证明?
答:(1)《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
(2)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随车指导人员机动车驾驶证;
(5)自学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
(6)自学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
(7)自学用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近三个月内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5、学车专用标识应当签注哪些信息?
答:应有自学人员姓名和身份证明号码、随车指导人员姓名和驾驶证号码、自学用车号牌号码、签发日期、有效期截止日期。
16、湖北省哪些城市可以进行自学直考?
答:目前只有武汉市。
17、在武汉市申请自学直考后是否能在异地进行考试?
答:目前暂不可以。
18、自学直考车辆应投保哪些保险?
答: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可以自愿选择其它险种加强保险保障。
19、自学人员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应当向哪里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答:应当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向申请人的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地市级车辆管理所领取学车专用标识。武汉市在车管所自学直考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20、领取学车专用标识时应携带哪些证明?
答:(1)《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
(2)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随车指导人员机动车驾驶证;
(5)自学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
(6)自学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
(7)自学用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近三个月内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1、自学直考人员在学习驾驶时自学用车应当设置什么标识?
答:应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
22、学车专用标识贴放位置?
答:学车专用标识共2张,分别放置在车内前挡风玻璃右下角、粘贴在车辆后车窗玻璃上。
23、哪些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
答:武汉市三环线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
24、哪个时间段可以进行自学训练?
答:道路通行的高峰时段(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以及每日零时至5时,自学直考学习驾驶专用路段内不得学习驾驶。其它时段可以进行自学训练。
25、随车指导人员都有哪些义务?
答:(1)指导自学人员学习驾驶技能;
(2)保障自学人员人身和车辆安全。
26、随车指导人员有哪些责任?
答:(1)承担学车期间发生的违法及交通事故;
(2)监督自学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通行规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3)承担自学人员取得驾驶证三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倒查责任;
27、自学人员在自学过程中会出现哪些违法行为,应该怎样处罚?
答: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没有随车指导人员、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等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将对违规自学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违反以上规定的随车指导人员的驾驶证和车辆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禁止其再次申请自学直考业务。
28、随车指导人员有哪些限制?
答: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学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不得搭载自学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
29、随车指导人员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的如何处罚?
答: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车辆管理所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
30、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处理?
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
31、若自学人员在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处理?
答:将由自学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32、自学人员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学习驾驶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答: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
33、自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予以理赔?
答:自学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理赔。
34、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答: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35、学习驾驶证明有几种形式?
答: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36、申请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补打学习驾驶证明?
答:可以在武汉市车管所王家湾自学直考受理大厅补打学习驾驶证明。
37、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多少?
答: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
38、学习驾驶证明是否可以延长时间?
答:不可以。
39、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未完成考试的怎么办?
答: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需要重新申请。
40、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时应随身携带哪些证件?
答:自学直考人员在取得驾驶证明后,学习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
41、自学人员应在哪些人员的指导下练车?
答: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练车。
42、申请人可以在哪些路段练车?
答: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段、时间内进行练车。
43、自学用车可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答:在自学训练期间不允许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人员。
44、自学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如何处罚?
答: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5、自学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对随车指导人员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怎么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6、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该怎样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7、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如何处罚?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随车指导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8、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如何处罚?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随车指导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9、一个学车专用标识是否可以签注多名自学人员?
答:不可以,只能签注一人。
50、每辆自学用车是否可以同时签注2个及以上学车专用标识?
答:不可以。
51、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怎么办?
答:自学人员已取得驾驶证,上次签注学车标识已注销且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申领学车专用标识。
52、自学人员需要变更随车指导人员怎么办?
答:自学人员需变更随车指导人员的,新的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同时到场,并提供相关资料凭证。
53、自学人员需要变更自学用车时怎么办?
答:应当交验新的自学用车,提供相关资料凭证。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重新发放学车专用标识,并收回原自学用车的专用标识。
54、自学人员学习驾驶中,学车专用标识遗失、损毁的,应当如何补领?
答:应当向原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补领时机动车填写《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5、补领学车专用标识是否需要交验机动车?
答:不需要。
56、学车专用标识有效期限是否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限一致?
答:一致。
57、哪些情形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学车专用标识?
答:(1)自学人员申请的;
(2)随车指导人员申请的;
(3)自学用车所有人申请的;
(4)自学用车所有权发生变更的;
(5)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6)自学人员取得相应驾驶证的;
58、在自学过程中可否提出停止自学申请?
答:可以。
59、哪些人可以提出停止自学申请?
答: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或自学用车所有人。
60、自学用车能否上道路行驶?
答:自学用车不用于学习驾驶时,拿下学车专用标识后,可以上道路行驶。
61、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如何处置?
答: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
62、未收回的学车专用标识应如何处置?
答:由车管所公告作废。
63、自学人员终止自学练车后可否选择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
答:可以。
64、已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的人员,是否可以要求申请转为自学驾驶?
答;可以。
65、非本辖区内的车辆是否可以作为自学用车?
答:不可以。自学用车应当使用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66、非本地户口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自学直考?
答:可以。但应当首先取得武汉市居住证。
67、自学用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有哪些要求?
答:应到具备法定资质的汽车生产或改装企业加装副刹、副喇叭、内外副后视镜,然后前往机动车检测站检验车辆。
68、自学车辆可以哪里检验车辆?
答:全市有十四家安检机构可以检验自学用车:
(1)武汉路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湖北同好投资有限公司;
(3)武汉黄埔金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4)武汉朝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5)武汉华之捷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武汉欣中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7)武汉公交汽车检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武汉好江南装饰建筑材料市场有限公司(青山);
(9)武汉驿安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武汉市天龙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11)武汉市政通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2)武汉普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13)武汉市成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14)武汉拓普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9、车辆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申请作为自学用车的有效期限?
答:没有限定时限。
70、自学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能否由第三人代办?
答:可以。
71、自学直考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顺序是否有要求?
答: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还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72、自学直考过程中科目二科目三是否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答: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连续进行考试。
73、自学人员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理论学习?
答:可以通过网络教学、自学教材、手机应用程序、观看视频等方式自学,可以关注武汉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模拟考试。
74、自学人员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自主预约考试?
答:可以通过武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驾驶员考试网上预约系统、考车管所王家湾考场业务受理窗口方式等预约考试。
75、自学直考如何缴费?
答:可以通过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驾驶员考试网上预约系统自助缴费通道缴纳或在车管所王家湾考场缴费窗口缴纳。
76、自学直考的报考费用具体数额为多少?
答:科目一考试费120元、科目二考试费150元、科目三考试费230元、驾驶证工本费10元,共计510元。
77、自学直考的收费方式有哪些?
答:分科目收费,可采用现金收取及互联网支付等多种收费方式。
78、考试费是否可以代缴?
答:可以代缴。
79、武汉市自学直考训练场地有哪些?
答:自学人员可以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学习驾驶或租用驾校培训场地进行训练。。
80、驾校出租训练场地是否收取费用?
答:收取费用。
81、对自学训练场地有要求吗?
答:自学人员学习场地驾驶技能,应当取得学习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进行。
82、武汉市自学直考训练路段有哪些?
答:武汉市第一批设置有7条自学直考训练路段:
(1)黄陂区临空东街(临空中路路口至临空南路路口);
(2)新洲区阳逻机场路(金阳大道路口至金山东路口);
(3)蔡甸区琴川大道(什湖农场至中法友谊大桥路口);
(4)江夏区伊托帮大道(规划一路路口至规划二路路口);
(5)东西湖区金银湖街环湖五路(环湖中路路口至环湖路路口);
(6)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兴城大道(陡埠路口至通江二路);
(7)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中路(光谷大道至凤凰园三路)。
83、自学人员在训练路段学习驾驶时是否收取费用?
答:不收取。
84、自学直考路段是否有明显标志?
答:设置有相关标识标牌。
85、自学直考是否有绿色通道?
答:对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可享受绿色通道在车管所王家湾考场受理窗口提前预约。
86、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间隔多长时间可以重新预约?
答: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当场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考生应当在十日后重新预约。
87、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预约次数限制吗?
答:在学习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均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88、预约成功后未按时参加考试是否计考试次数?
答:预约成功后未按时参加考试的,按照缺考处理,计考试次数1次。
89、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怎么取消预约?
答:需本人持身份证明提前一日到车管所王家湾考场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取消预约。
90、学员能否使用自备车辆参加考试?
答:不能。应当使用考场专用考试车辆参加考试。
91、自学直考考试标准和驾校学员考试评判标准是否一样?
答:考试评判标准完全一样。
92、自学直考科目二、三多少分合格?
答:科目二满分为100分, 80分合格;科目三满分为100分, 90分合格。
93、自学直考科目二场地考试项目包括哪几项?
答:共有5项,分别为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94、自学直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包括哪几项?
答:共有16项,分别为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模拟夜间行驶。
95、考试完毕后,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应该怎么办?
答:本人凭身份证明到考场监控室申请查询。
96、自学直考申请增驾什么时候交回原驾驶证?
答: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制作驾驶证前,提交所持原机动车驾驶证。
97、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学员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98、自学直考人员成绩单丢失应怎么补办?
答: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到车管所王家湾考场受理窗口补办。
99、自学直考人员在自学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应向哪里咨询或投诉?
答:可向车管所咨询或投诉(电话:4008000122,65386024)。
100、自学直考在武汉市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201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