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是明清时期重要的地方机构,之前写过很多关于道的文章,但还是有不少读者对道这一行政级别不是那么清楚,仅停留在分守道、分巡道这一初级层面。最近就有粉丝建议御史,系统地介绍一下清代的道以及道员的相关情况。

清朝的总兵与巡抚(系统了解清代的)(1)

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道的基本概况

《清朝通典》中记载:“……分守、分巡及粮储、盐法各道,或兼兵备,或兼河务,或兼水利,或兼茶马、屯田;或以粮、盐兼分巡之事,皆掌佐藩臬、核官吏、课农桑、兴贤能、厉风俗、简军实、固封守,以倡所属而廉察其政治。”

这是清代史料中对道最全面的一个概括,这里先不对这段话做具体解释,后面具体来讲。

守道、巡道最早设置于明景泰年间。守道即由布政使司派出驻守某一地方者;巡道即由按察使司派出巡查某一地方者。守、巡道有的只管辖一个府,有的管辖三四个府。

不管是守道还是巡道,他们都是布政使、按察使的属官。分守道一般由布政使司参政、参议充任,分巡道一般由按察使司的副使、佥事充任。除了分守、分巡两道之外,还有一些道员,管理粮储、河道、盐业、驿传等等。这类道员通常称为专职道员,但更准确地说是理事道员,性质不同于分守、巡道。

清朝的总兵与巡抚(系统了解清代的)(2)

清入关后沿袭明制,设分守、分巡道,不过清初时期道的设置没有定例,皆因事因地而时设时裁。这个时期,我们可以把道员当作是省里派往各地执行临时差事的特派员。

康熙六年曾一度裁撤了道的这一编制,但不久后又恢复。到了乾隆十八年时,裁撤布政司左参政、参议,按察司副使、佥事等职,道不再有兼衔,而是纯粹的分守、分巡道。

有清一代对于道的设置也没有统一的规定,按照《光绪会典》的记载,全国共设分守道20人,分巡道72人、直隶海关道1人。

长期以来,道的设置具有很大的变数,且有一定的随意性。因此道员的品级在乾隆十八年之前也不固定。有五品、从四品、四品、三品,但这个时期道员一般都有兼衔,其主要职责要视兼衔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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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与府地位的最终划定

如《清朝通典》之记载,清代的道制比较复杂,上述中有一句“佐藩臬”,似乎表明各道都是藩、臬的辅佐职官。但具体情况又有很大的出入。

如分守道、分巡道、粮储道、盐法道、河工道、兵备道等等,虽然在政务上互有联系,然而从体制上说,这中间还有很大的区别。分守、分巡二道属于治民之官,属地方行政系统;而其他诸道属于治事之官,属理事衙门系统。

分守、分巡二道很好理解,分守道是布政司派出的,所以分管的工作必然和钱粮有关;而分巡道是按察司派出的,分管的工作必然就和刑名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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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守、分巡二道在清代的行政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向来都有争议。因为守、巡道一般都分管一个或数个府,比如直隶的通永道(通州、永州),江苏的苏松太道(苏州、松江、太仓),浙江的宁绍台道(宁波、绍兴、台州)等等,他们对所辖的府州的事务并非一把抓,而是根据他们的本职而定,有的管钱粮,有的管刑名。一般的行政事务仍是知府、知州在管理,并且有的道员(参议、佥事衔)品级还不如知府。

如此一来就产生了一个矛盾,那就是道员与知府的关系该如何处理,到底谁才是地方的最高长官?

名分不定就很容易产生问题,这也是清初以来地方行政系统中的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因此乾隆十八年,乾隆皇帝就下了一道上谕,明确了道员与知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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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道员例以布政使司参政、参议,按察使司副使、佥事等衔兼带,但道员职司巡守,以整饬吏治、弹压地方为任,至于钱谷、刑名,则藩、臬司专责,各有攸司;且知府以下,悉其统属辖,兼参议、佥事等衔者,阶秩反卑,其何以表率?此皆旧例相沿,宜加变通,以归划一而重职守。嗣后直省守巡各道,著俱为正四品,停其兼衔。”

乾隆正式给道员正名,将其品级定为正四品并停其兼衔。可是问题同样存在,因为这个时期知府的品级也是正四品,所以道府之间依然分不出尊卑。故而乾隆二十八年,乾隆皇帝又下了一道上谕,这才明确了道府之间的关系:

“到外省知府向为正四品,而守巡道各视兼衔为等差,则有三、四、五品之不同。今道员既经裁去兼衔,统为正四品,知府乃其所属,自应量为区别。著将各省知府改为从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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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道、府之间的隶属关系才算最后理顺。至此,如果考虑道的分区管辖或者说分领二、三府州的道员不再兼布、按副使之衔,因而道、府之间有一个官品的差别,似可认定:清代守、巡意义上的“道”是介于藩臬二司与府、直隶州之间的一个行政层级。

理事道(专职道)的情况又不一样

理事道中的盐法道、河工道、督粮道、兵备道等等,它们都是自成体系,所管辖的事务往往不仅限于一府或数府,甚至会牵涉到全省乃至跨省,这就好像是现在各省的“厅”性质一样。

问题的关键是,分守、分巡道往往还兼任兵备、水利、海关、差马、屯田等差事。这样一来情况就变得复杂了。粮储、驿传、水利、提学、盐法等道,一般是各省都有的,但各省的情况又不一样,一省中各府、州、县的情况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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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兵备道的设置,主要是因为地方不靖,需要弹压。兵备道例由守、巡道兼任,由于这些事务既有侧重,又非一府一州一县所能独理,所以各省一般派兼兵备的守、巡道分驻其地,以示弹压与管理。

如果了解清代地方官制的读者都知道,清代的藩臬二司并没有调兵权,因此守、巡道只有兼上了兵备衔,就代表他们已经不仅仅是藩臬二司的属官,而是直接属于督抚管辖,因为通省之内,只有督抚才有兵权。

再如河道,他们又是属于河道总督与漕运总督管辖,这些道又与一般的直省道员不同。还有盐道又和内务府衙门有一定联系,直接对皇帝负责。因此要想理顺这些关系,确实比较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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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道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制度,它是督抚制度、理事衙门衙门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的产物。从根本上说,道是为了适应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的政治关系而形成的,以管理府州县政府难于治理之事的制度。如此解释,不知各位读者还有什么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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