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官制总体上承唐代中后期以来的制度,但是历经几番更改,这些官制非一般人能懂。宋朝官制极为复杂,变动也频繁,一个人做了官,至少有官阶(品级)、官职(职务)、差遣(承担任务)三个官名,再加上各种虚衔,官名一长串,确实很难让人看懂。

宋朝的官职一般是多大(复杂的宋朝官职)(1)

宋代的“官”和“职”其实是分离的,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载:

“宋朝设官之制,名号、品秩一切袭用唐旧。……三省、六曹、二十四司,互以他官典领,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段官人授受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着,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

这些官职怎么区分?

宋代官制可以说分为宋神宗元丰年的改制前和元丰年改制后。宋代官制是将许多的官职全部拆开,分门别类地往官员头上安放,各种官阶、官职、差遣组在一起就成了这个官员的头衔,就像我们做饭炒菜时候一样,从各种食材中取出一样,然后将这些食材组合在一起,就是一盘色香味俱全的炒菜,总的来说,宋朝比谁官大,主要还是比官阶的大小。

宋朝的官职一般是多大(复杂的宋朝官职)(2)

宋神宗元丰三年到五年之间,进行了官制改革,使宋代官制进入了新时代。这就是历史上我们称为——元丰改制。改制后的最大特点:“官”与“职事”不再分离,文臣专门定了“寄禄官”来代替前期的“官”。这是元丰改制后一直承袭的最大特点。

改之前,宋代官职授任分三类:官、职、差遣。官,仅是俸禄、等级的标志;职,是对文学之士的职称;差遣,是治理朝廷内外各事的实职。一般官吏大多都有这三个头衔。例如真宗朝寇准曾为虞部郎中、枢密直学士,判吏部东铨。郎中是官,直学士是职,判吏部东铨是差遣,才是实际职务。

宋朝的官职一般是多大(复杂的宋朝官职)(3)

“官”就是把以前的职位变成了虚衔,也就是级别。即三省、六部、九寺、五监等官司之正官,如尚书左仆射、右仆射、尚书、侍郎、寺卿等。元丰改制后,什么尚书、仆射、郎中、舍人,都只是个级别,尚书也就是三品官的意思。

“职”相对来说简单些,可以粗浅地理解为一些文官的“虚衔”,用来增加一点资历和俸禄。既殿学士、诸阁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三馆秘阁官等,用作内外差遣所带荣衔。

宋朝的官职一般是多大(复杂的宋朝官职)(4)

“差遣”就是实际担任的职务,常常带有“判”、“知”、“勾当”、“管勾”、“权”、“直”、“提举”、“提辖”、“签书”、“监”等限定词,差遣也就是实际上从事的工作。差遣本身无品级,需要用你的官阶定级别,所以,宋代的各州一把手,一般都在前面缀上一个“知”字。

改之后,根据《唐六典》恢复三省六部、九寺五监的职事,不领空官名。自开府仪同三司至承务郎,共二十五阶。由此决定文官的官品与俸禄,所谓“寓禄有阶”。

宋朝的官职一般是多大(复杂的宋朝官职)(5)

那种官职更大一些

自秦朝设立宰相职位以来,宰相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百官之首。隋唐时代实行三省六部制,宰相名号就被撤销了。唐朝设尚书省(主官为尚书令,但始终空缺),以左右仆射分掌尚书省事务,左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就是宰相,如果不兼同中书门下三品,就不是宰相。为了分左右仆射之权,唐朝还设有六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受左、右仆射管辖。

宋朝的官职一般是多大(复杂的宋朝官职)(6)

宋朝官制频繁更改,到南宋建立时才定型。南宋也不设宰相,以左、右尚书仆射为相,参知政事为副相。左、右尚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即左、右相,类似于唐代的左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其他朝代宰相只有一位,在宋朝则是两位,左相、右相官位一样大,但一般以左相为首席。

宋朝的六部尚书和隋唐完全不同:隋唐的六部尚书是位高权重的实职,正三品要员;宋朝六部职权则被二十四司曹瓜分,六部尚书虽为正三品,但几乎沦为虚衔,一般用于给官员加官晋职。宋朝设立枢密院掌管军事,兵部形同虚设,兵部尚书也沦为虚衔;唐朝的礼部负责宋朝设太常寺和礼仪院负责典章礼制、教育考试、外交事务,礼部连机构都是虚设的。

宋朝的官职一般是多大(复杂的宋朝官职)(7)

宋朝的开封府尹统管京城的行政、司法、民生等诸多要务,是一个位高权重的核心职位,地位仅次于一品的左相、右相、枢密使和二品的三司使,地位非常高。包拯担任的就是“权知开封府事”一职。虽然包拯是从四品,比正三品的六部尚书低得多,但包拯担任权知开封府事一职,这个岗位却是非常高的。

《宋会要/职官》记载:“国朝之制,垂拱殿受朝,先宰臣升殿奏事,次枢密使,次三司,次开封府,次审刑院,以次升殿”。

作用及意义

宋朝时期,通过宋神宗元丰年改制为界限,不断地加强职官制度,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枢密使、三司使的权利不相上下,而且互相不能干涉。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作用就是文武分权。宋代设“中书门下”掌握实权,但仅有民政权,设于内堂,称政事堂,是中央的行政机构,长官为宰相,为了限制宰相的权力,又另设副宰相“参知政事”与宰相共同议政,使宰相不能专权。

宋朝的官职一般是多大(复杂的宋朝官职)(8)

设立枢密院,为宋时的最高军事机构,掌握着全国军事,枢密使和宰相的职权平等,凡是军机要务,宰相是无权过问的。枢密使和宰相二者一文一武,互不通气,分别向皇帝奏事。皇帝利用两者之间的异同,直接控制军权和政权。

宋朝另外又将财政大权从宰相手中分割出来而设置了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掌管全国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亦称“计相”。这些措施使得军、政、财三权分立,互不统属,宋代的中央集权从此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

宋朝的官职一般是多大(复杂的宋朝官职)(9)

至此,宋朝皇帝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于一身。他所发布的命令称“诏”、“圣旨”、“御笔”、“手诏”,有时不必经过宰相签署。皇帝的诏旨就是法律,有权修正或收回已颁布的命令。形成了以皇权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尤其是商品经济繁荣的需要。皇帝对百官的操纵,朝廷对地方的控制,各级机构对财税的管理,监察机构的强化,均大大超过前代,形成了君强臣弱、内重外轻、重文轻武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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