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24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纪委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中纪委通报许前飞被查消息的同时,还将其涉及问题和对其处罚结果予以公开。
许前飞被降职处分,他从副部级被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此前中纪委对降级处分的官员的通报,有不少情况,都是被查消息和处分消息同时发布的。如果是移送司法、最后判刑的落马官员,则往往被查消息单独发布。
那么,许前飞的违纪问题在哪里呢?
根据通报,许前飞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应与其关系密切的律师和私营企业主请托,干预和插手具体案件审判工作,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
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打高尔夫球,接受公款宴请;
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值得注意的是,“干预和插手具体案件审判工作”,这样的表述并不常见。
不得“干预和插手具体案件审判工作”,曾是许前飞对江苏省各级法院的要求,他自己却都没能遵循这个要求。
“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2014年10月27日,江苏省高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许前飞在会上要求,要准确把握法院贯彻落实的结合点,抓紧研究和制定相关细化落实的具体措施。
比如,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不言而喻,官员干预司法,对司法公正和官场风气有很恶劣的影响。
2015年3月30日,中办、国办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根据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都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属于违法干预办案的,一律予以通报;违法干预办案造成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此,中央司改办曾表示:“无论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本机关领导干部,还是上级司法人员、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都要记录。”
同年11月5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例:
江苏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云南昭通维稳办副主任彭泽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北京高院民二庭原庭长陈海鸥、北京丰台区检察院法警队法警李朝阳、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原书记员刘一定过问案件案。
附上:许前飞履历
1955年10月生,汉族,河南孟津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74年10月湖北省天门县后港公社知青;1978年3月武汉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1982年1月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84年12月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系教师、副主任(其间: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988年10月至1989年9月美国纽约大学进修);1988年12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1990年10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庭庭长;1994年7月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厅级);1996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3年2月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正厅级,其间: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7年5月海南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2008年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8年2月二级大法官);2012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2013年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资料来源:人民网、中纪委网站、中国江苏网等
撰文/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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