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4月8日讯(通讯员 麻琼月)4月7日,张某夫妇接到凤凰县消防救援大队电话后,来到队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他们被给予了警告处罚。自家房屋起火,虽然张某的妻子采取正确方法成功灭了火,但依旧免不了处罚,这是为何?
当事人接受教育。
时间拉回到4月2日,当日18时许,凤凰县沱江镇城北金吾苑D栋5楼一住户窗口处突然冒出浓烟,邻居看到后,以为家中没人便立马报了警。与此同时,正在客厅看电视的张某妻子听到阳台处噼啪声后,跑去一看,放置在阳台处充电的电瓶车锂电池正燃烧起火,浓烟开始弥漫进屋内。她立即拔掉电源,从屋内拿出棉被覆盖燃烧的锂电池,并往上浇水。
几分钟后,消防救援大队赶到,此时,火势已经被成功扑灭,所幸无人员伤亡,但屋内聚集有大量浓烟。消防救援人员关闭电闸后,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屋内,进行排烟处置。
燃烧后的锂电池。
经消防部门调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事发电瓶车系张某4月1日购买的。2日上午11时许,其妻子将电瓶车锂电池放在阳台处充电,期间电池出现故障发生爆炸并引燃了周围可燃物。此次火灾虽未造成火势蔓延,但将电瓶车电池放在室内充电属于违规行为,大队通过电话叫当事人来队接受批评教育,张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当场表示再也不违规充电。
消防提醒,车主一定要自觉抵制入户充电、飞线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若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起火,应第一时间切断电闸,用沙土或者湿布、湿棉被覆盖在起火部位,并用大量水采用喷洒方式进行扑灭,同时发现起火一定要及时拨打119电话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