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滴血认亲”的方法,分为两种:一种叫滴骨法,另一种叫合血法。滴骨法早在三国时期就有实例记载,是指将活人的血滴在死人的骨头上,观察是否渗入,如能渗入则表示有父母子女兄弟等血统关系;合血法,大约出现在明代,是指双方都是活人时,将两人刺出的血滴在器皿内,看是否凝为一体,如凝为一体就说明存在亲子兄弟关系。

古代滴血认亲辨认是否是亲生的(揭古代亲子鉴定)(1)

犹太国王所罗门以善于断案闻名。《圣经》中记载,有两个妓女争说一个男孩子是自己的,僵持不下时,所罗门下令把孩子杀掉,谁也别要了。这时有一妇人哭道别杀孩子,留下他,她愿意自己死,于是所罗门就把孩子判给了她。因为真正爱这个男孩的人绝对是不忍心将自己的儿子劈开的。

在中国,也有类似的记载,北魏时李崇在扬州做判吏,县民苟泰的儿子3岁时走失,以后在赵奉伯的家中发现,但苟家和赵家都说儿子是自己家的,又都有邻证。郡县断不了这个案子。上级判吏李崇用了一计。他把两个“父亲”与儿子分别禁闭数日,然后突然让狱史去告诉他们:“小儿子已得暴病死亡,快去办丧事。”苟泰一听,悲痛不已;赵奉伯只是叹了口气,并无痛意。于是李崇将小儿还给苟泰,赵奉伯也叩头伏罪。

乡亲们都厌恶他贪婪,便向官府作证说:“他媳妇长期与某人通奸,那儿子根本就不是他的,滴血验亲,理应不合,他还瞎闹什么?”

官府即把商人的弟弟之妻及所证奸夫某人拘来询问,他们供认了通奸的罪证。至此,商人的弟弟惭愧而无地自容赶走了妻子和儿子,他自己也弃家外逃,连自己的那份家产也归属了他哥哥。乡亲们也都说理应如此。

对滴骨验亲的方法,纪晓岚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提出,据老官吏讲,骨肉滴血相结合在一般情况下可行。如果在寒冷的冬季,把验血的容器放在冰雪上,温度极低,或在夏天使用盐或醋擦拭容器,使容器里有酸咸的气味,那么,所滴之血一接触容器,就会立即凝结,就是至亲骨肉之血也不会结合。认为滴血验亲法在某种程度上可用,并不足以作为断案饿依据,只能做个参考。

“滴血认亲”在中国传统戏剧里很常见,可以说是深入人心。

在三国人谢承写的《会稽先贤传》里,鲁迅先生辑录的《会稽郡故书杂集》收录了这则故事。大略云:陈业的兄长渡海殒命,同船死者五六十人,因尸体腐烂无法辨认,陈业想起“亲者血气通”的古语,便将自己的胳膊划破,让血滴在他认为是兄长的尸体上。结果,血很快渗入骨内,据此陈业得以辨认兄尸。其他死者家属纷纷效仿。

滴骨验亲和合血法,按现代法医学理论分析,都缺乏科学依据。骨骼无论保存在露天地,还是埋藏在泥土中,经过较长时间,一般情况下软组织都会经过腐败完全溶解消失,毛发、指(趾)甲脱落,最后仅剩下白骨化骨骼。白骨化了的骨骼,表层常腐蚀发酥,滴注任何人的血液都会浸入。而如果骨骼未干枯,结构完整、表面还存有软组织时,滴注任何人的血液都不会发生浸入的现象。因为人类的A型、B型血是能够溶合在一起的,如果以所谓的“合血法”检验两名分别是A、B血型的人,其血液虽能溶合却没有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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