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消除学校安全隐患(一份检察建议消除校园安全隐患)(1)

  11月4日,我和同事来到乳山市菁华中学时,教学楼传出琅琅读书声,操场上有孩子在运动,食堂工作人员正有条不紊地准备着午饭……

  “更换的燃料较之甲醇更加安全环保,学校食堂此番整改确实不错。”得知食堂安全整改情况后,我们非常欣慰。

  甲醇作为一种新型的清洁能源,因其价格低廉、清洁、节能,近年来被广泛作为燃料来使用。越来越多的餐饮食堂、酒店、学校、街边小摊等改用甲醇作燃料,并且大多集中在人群密集的地方使用,但因为甲醇无色透明、易燃、易爆,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今年6月的一天,我们根据办案中得到的线索,与执法人员一起前往菁华中学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一处用蓝色铁皮围住的罐体引起大家的注意:在食堂外侧的墙面上,一个塑料甲醇燃气罐仅用铁皮稍作围挡,未做防泄漏事故围堰,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灭火设备,防火防泄漏设施均不到位,甚至没有建立使用甲醇作燃料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定。

  全市是否仅有这一所学校存在这种情况?校园食堂安全的主管部门是否知道该情况?校园食堂的日常安全检查为何会出现这种漏洞?我们在了解情况后决定立案受理并进行调查。

  由于关系到学生安全,我们立即到学校食堂现场检查、拍照取证、询问食堂工作人员,确认学校使用甲醇燃料的状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应该遵循法律规定的安全条件。因而,学校使用甲醇燃料应具备相应的防泄漏、防火等安全设施、设备及警示标志等条件,但目前市内的三所学校使用甲醇燃料均不符合有关规定。我们随即确定校园安全主管部门,并按程序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主管部门对三所学校不符合安全条件使用甲醇燃料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在全市各类学校开展全面的安全排查,及时消除校园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校园安全主管部门立即安排由安保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专项小组进行现场查看,召集甲醇使用单位并传达检察建议内容,告知了不规范使用甲醇燃料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及整改要求,同时对全市范围内学校是否存在使用甲醇燃料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

  目前,违规使用甲醇燃料的三所学校已经将甲醇使用设施拆除,改为使用更为安全的燃料。

  “未成年人保护任重而道远,不仅要让我们的检察建议真正落到实处,更希望能与主管部门和学校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学校加强安全预防工作,切实维护校园财产安全和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我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殷会说出了大家的心声。

  (文中学校均为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 口述:山东省乳山市检察院检察官 李静贤 整理:郭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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