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安检移动充电宝(首都安检查获眼镜盒式无标量充电宝)(1)

随着人们于日常用品多功能化的需求,充电宝的样式也不断更新,其外形五花八门,同时还具有充电宝功能,对机场安检人员业务技能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日前北京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安检员就查获了一个眼镜盒充电宝。

近日,首都机场安检员在三号航站楼现场进行检查时,一名旅客箱包内的“眼镜盒”引起了他的注意。安检员发现,这个看似普通的“眼镜盒”实际上是一个充电宝。该充电宝在外观上与眼镜盒并无差异,但仔细观察会在其后部发现充电接口。由于该充电宝没有容量标识,根据民航局规定禁止随身携带。经沟通,旅客表示愿意选择自弃。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提醒广大旅客,根据民航局规定,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随身携带的充电宝、锂电池标示应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当随身携带的充电宝、锂电池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必须经过航空公司批准后才能够携带,且每人限带两块;额定能量超过160Wh,或者没有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不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锂电池不能够携带登机。请您在出行前做好充电宝的检查,以便于您顺畅出行。(北青报记者 王天琪 通讯员 郝中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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