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是企业财务人员一年中最繁忙的时候,不但要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而且要对账、结账,一直到最后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但是忙归忙,有些科目天然就隐藏着巨大的税收风险,账务检查一定不能少。今天,服宝在这里说说"业务招待费"中暗藏的那些事儿!

财税知识库业务招待费(年终账务检查不用慌之)(1)

核算范围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涉税风险

一、企业所得税相关风险

1、业务招待费必须是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合理开支才能入账。例如:老板个人消费支出、给客户贿赂等则不能税前扣除。

参考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扣除,但是税法规定在一定比例范围内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操出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参考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开办(筹办)期间的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60%计入企业筹办费用,在企业实现营收后按年摊销,一般不低得于3年。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 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增值税风险

赠送礼品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相应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参考政策:《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个人所得税相关风险

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可能涉及到扣缴个税的问题。

参考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注意事项

1、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2、赠送礼品注意区分是业务招待费还是业务宣传费。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在税务执法实践中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财税知识库业务招待费(年终账务检查不用慌之)(2)

3、误餐费注意区分是业务招待费还是职工福利费。一般而言,误餐费是因为企业职工无法回企业食堂进餐而报销的费用,即用餐人是企业职工,原因是无法回企业食堂用餐而发生的支出;招待费是对外接待业务单位和个人而发生的吃,喝,用,玩费用,它的消费人主体是外单位的个人,而不是本单位的员工,目地是维护良好的外部公共关系。

4、出差途中的餐费注意区分是业务招待费还是差旅费。对于企业未实行出差定额伙食补助而是实际报销的,员工出差途中的餐费,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可据实扣除,无需并入招待费支出;对于出差途中发生的招待业务客户发生的餐费应作为招待费支出并按比例扣除。

参考政策:《》()第三条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对于业务招待费超支问题,属于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确定应税所得额时的一个概念,对其的调整只是依照税法的规定,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而已,不属于会计处理范围(除因会计差错而导致的纳税调整以外)。因此其并不需要调整企业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也并不导致帐表不符。

案例解析

A烟酒贸易公司,2019年实现商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取得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100万。公司2019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其中10万元是为了市场推广作为礼品赠送的存货成本。该企业可能涉及的纳税调整有哪些?

1增值税

按规定,将购进的存货无偿赠送给他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10万*13%=1.3万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13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2个税

按规定,向本单位以外的人员赠送礼品,按"偶然所得"缴纳个税。应代扣代缴个税=113000*20%=226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22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2600

这22600元税金应当由接受礼品的人员承担。若由企业承担税金,则应作为"营业外支出"核算,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还需要做调增。

3企业所得税

按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发生额的60%=(200000 13000)*60%=127800元

销售收入仅包含主营业务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额(参考法条: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除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的投资收益不计入按比例扣除业务招待费的销售收入扣除限额(参考法条: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案例中A企业属于商贸企业,故而销售收入的5‰=(1000 10)*5‰=50500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为50500元,调增额=127800-50500=77300元。

财税知识库业务招待费(年终账务检查不用慌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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