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福建省工商局出台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的目的是什么?,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工商局双随机抽查处理办法?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工商局双随机抽查处理办法(解读市场主体双随机)

工商局双随机抽查处理办法

问:福建省工商局出台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加强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全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定该实施办法。

问:出台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出台该实施办法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

问:制定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局根据国家和我省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部署、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以及全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领导批示精神,在省工商局原有的《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制定新的“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在总结近年来我局组织的抽查工作、充分调研基层工作情况、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我局经充分酝酿,制定《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

问:制定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有没有征求相关意见?

答:我局起草了《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6年12月7日通过一体化平台征求九市一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省工商局13个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修改意见,通过福建工商红盾网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征求意见都截至2016年12月15日。共收集到相关市局和省工商局处室反馈的22条修改意见,福建工商红盾网无社会大众反馈意见。对上述修改意见,我局经认真研究,形成《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

问:修订后的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与旧实施办法《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相比,条数从七章34条增加到八章47条,八章分别为总则、抽查类型和内容、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随机确定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实施、抽查结果公示和运用、督查考核、附则,主要增加内容为第四章 随机确定检查执法人员。

问: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是指什么?

答: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是指工商部门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市场主体和检查执法人员,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情况和经营行为情况进行检查的监督管理活动。

问:“双随机”抽查主要检查什么?

答: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双随机”抽查,内容可包括检查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情况和日常经营行为情况。

问:抽查对象由谁抽取?

答:全省企业的公示信息的检查对象由省工商局随机抽取,全省企业的其他事项的检查对象和全省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检查对象由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按管辖区域随机抽取。

问:工商部门用什么方式进行抽查?

答:工商部门开展市场主体抽查,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等方式,检查企业报送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纳税总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法院的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问:市场主体要如何配合工商部门抽查?

答: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检查,市场主体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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