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让左转”和“让右准则”是怎么回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第(三)项“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看完法规,大家还有些迷惑吧?左转、让右、直行、转弯的,没点空间想象力还真想不出来,有标识和标线的咱就不说了,遵守就是了。咱从第2条说起……
1、“右转让左转”
所谓的右转和左转是相对于对向行驶的车辆来说的。一辆车向右转,另一辆车向左转,然后驶入同一个路口。在这种情况下,右转的车要让左转的车先行。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原因如下:
由于左转的车辆行驶轨迹长,如果右转的车不让左转车辆先行,那么左转车辆就要较长时间停在路口中间,会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所以,从大局考虑,右转车应该让左转车先行。
交规明确规定,如果因为右转车没有让行而和左转车碰撞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右转车承担全部责任。
2、“让右原则”
让右原则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就要执行让右原则。
所谓的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因为国内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在司机的视野中,左侧“A柱”靠车主近,遮挡视野范围大,右侧“A柱”离车主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行。
同样,如果因此两车发生事故,左侧的车要承担全部责任。
3、“转弯让直行”
所谓转弯让直行,就是说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因为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路途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如果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转弯的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图中A车负全责。
借道车 PK 无障碍车
开车在路上,经常能碰上修路的情况。若是双向车道这就势必要跟对面来车 " 争夺地盘 "。不过,有障碍的一方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
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有障碍车辆已经行驶到一半接近障碍物,无障碍那一方应降低速度或停车,最好待其通过后再进入。
“会车先行” 与“会车让行”
在路面狭窄的道路上行驶时,会车时应该根据指示牌进行让行或先行。
注意避让儿童
前方有学校警示牌,驾驶人应该减速通过,若遇前方有儿童过马路,则应停车避让。
让主路车辆先行
进入主路的时候要减速,若此时主路有来车,应该避让,待其通过后再进入主路。
以上关于两车谁先让谁的问题,也就是车辆所拥有的道路优先权,明确了路权,才能最大限度降低路口事故的发生,而且交警也是通过车辆路权来判定事故的责任,所以大家千万要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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