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9 08:02 | 掌上温州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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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监局公布抽检结果:抽检鹿城、苍南7家销售商共15批次电动车,12批次合格。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该局对抽检的电动车进行了16个项目的检测。有不合格项目的3批次产品情况如下:
鹿城滨江陈久巨电动车店销售的,型号为速腾TDT305Z的五星钻豹电动自行车,该产品生产商为天津钻豹科技有限公司,该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轮胎宽度、整车重量、最高车速、反射器鸣号装置、脚踏行驶能力。
鹿城南汇奔宝电动车店销售的,型号为LQER-骏马的兰琪尔电动车,该产品生产商为常州达源电器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产品标志、标识、轮胎宽度、整车重量、最高车速、反射器鸣号装置、脚踏行驶能力。
鹿城滨江陈久巨电动车店销售的,型号为奥米的奥娃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为广东富士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轮胎宽度、最高车速、反射器鸣号装置。
该局的质量分析报告显示,上述不合格项目几乎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该局已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对消费者提出退货的,要求经营者负责退货。对于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责令经营者所在地市监部门立案查处。同时,将不合格商品信息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管部门。
(原标题:《市监部门抽检15批次电动车3批次检出不合格》,原作者:戴玮 杨帆。编辑林如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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