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其中一个重要议题是“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就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原则、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工作着力点作出深刻阐述,全面回答了进入新发展阶段我们为什么要实现共同富裕、实现什么样的共同富裕、怎样促进共同富裕的时代课题,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实现共同富裕的八个途径?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实现共同富裕的八个途径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其中一个重要议题是“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就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原则、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工作着力点作出深刻阐述,全面回答了进入新发展阶段我们为什么要实现共同富裕、实现什么样的共同富裕、怎样促进共同富裕的时代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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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样的表述之后,党中央对“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给出的更为详尽的理论概括和更具现实的实践指引,展现了今后30年我国要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断向前迈进的路线图。这既是一个重大信号,也是必须完成的历史任务。
新发展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其意义十分重大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庄重宣布:“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目标迈进。”这是中华民族发展进程中、中国现代化历史变革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不仅标志着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向更高阶段迈进的新发展阶段,也意味着我们进入了可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新阶段。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创造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在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上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回溯中国共产党100年光辉历程,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在100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这一初心使命始终不渝,不仅实现了人民觉醒、人民解放、人民富裕,赢得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还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坚定了全体人民对中国制度、中国理论、中国道路、中国文化的充分自信。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内在本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就是在新阶段新征程上要让党带领人民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牢记初心使命、开创美好未来,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的坚实基础。
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是解决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现实需要也已经具备更为扎实的物质基础、基本经验和社会条件。经过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艰苦探索和顽强奋斗,如今的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城镇化率超过60%,中等收入群体超过4亿人,特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成果,解决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取得历史性成就,这为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朝着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积累了丰富的发展经验和具备了广泛的社会条件,我们有能力、有条件、有信心在新的起点上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致力于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能够为解决当代世界性难题提供切实可行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收入分配不平等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性难题和全球社会制度演变中的矛盾焦点。尽管科学技术和社会文明在深入发展,但资本掠夺劳动和财富的痼疾顽症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甚至越演越烈。中国党和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推动形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和提供了全新选择。在解决社会不平等、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我们一定会贡献出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树立起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
把握促进共同富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确立的目标,“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明确:“十四五”时期民生福祉要达到新水平,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对促进共同富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在承继过去提法的基础上更为鲜明。会议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这就十分明确,我们所讲的“共同富裕”是包括14亿全体人民的,不再是过去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富裕起来,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这才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共同富裕”的内容也不仅是物质上的富足,还要有精神上的富裕;在促进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既要体现公平也要体现效率,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奋斗、共同创造,不是要回到吃“大锅饭”的老路上,不是主张搞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促进共同富裕还要基于国情、立足现实,需要分阶段有步骤。
这次会议事实上强调了促进共同富裕需要把握的几个基本原则:
一是依靠勤劳创新致富。“天上不会掉金子”。财富的获得要依靠劳动踏踏实实创造。这里面有一个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问题。会议提出,要“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社会结构不能“板结化”,生产要素要能充分流动起来,增强教育水平和发展能力要能跟上。我们不能回避一大批90后、00后的年轻人面对城市高企的房价、过大的孩子教育压力、城镇就业的艰难竞争等现实困境而甘于“躺平”、陷于“佛系”、不思进取等等社会现状。现代社会不能制造奋斗的“天花板”。
二是鼓励先富带后富、帮后富。我国毕竟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同市场主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地域资源禀赋不同,劳动、资本、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客观上有差异。国家统计局给出的现阶段我国基尼系数大体接近0.5,收入分配不平等现实存在。所以我们还是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更要鼓励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要防止资本毫无顾忌地无序扩张;要为以勤劳创新实现富裕的人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是要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要统筹需要和可能,不搞不切实际的“吊胃口”、不提过高期望值,要通过建立更加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特别是落后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四是要坚持循序渐进。实现共同富裕与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样,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实现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前后花了40多年时间,而实现14亿人的共同富裕目标只会更加艰辛、更为艰巨。因此,这次会议明确,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我们一定要有充分估计,需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基础和制度安排
我们已经进入新发展阶段,这是一个日益接近质的飞跃的量的积累和发展变化的过程。从“十四五”时期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现代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是高质量发展,这涉及加快巩固和完善更加定型、更加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意,需要我们在高质量发展中探索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促进共同富裕的制度安排。
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基于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提出了“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这将是未来若干年我国建立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更加公平的收入分配秩序和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内容。
从社会文明发展进程看,一个良好善治稳定的社会治理结构必然是一个橄榄型社会。在社会收入分配结构上就体现为“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这次财经委会议不仅提出了这样的构建目标,也明确了基本思路,就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对于高收入群体,会议提出,“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对于低收入群体,提出,“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对于中等收入群体,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要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合法致富,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为此,在政策安排上,通过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形成三次分配结构;通过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还要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等等。
今年年初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我们决不能允许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决不能在富的人和穷的人之间出现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这次中央财经委会议透出的政策信息,意味着填平这道鸿沟正渐行渐近了。
胡敏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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