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表与刘备一起吃饭,酒到中旬,刘表开始哭。
诶?喝得挺高兴,为什么哭呢?
刘备盘问。
刘表答道,“我大儿子生性懦弱,不能成事,我想立我二儿子为荆州之主,又囿于礼法,所以才哭哇!”
刘备听罢,劝道,“哥哥你不能这么做啊,自古以来,废长立幼,乃是取乱之道。请哥哥深思熟虑!”
刘备这里是否多嘴,我们暂且不谈。
只是,这个“囿于礼法”,是什么意思?
“废长立幼”,是怎么个情况?
难道立哪个儿子做大当家的,老子还做不了主吗?
能做主,但是这个主,轻易不敢做。
为什么不敢?
因为封建宗法制度,制约着这种废长立幼的做法。
宗法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
它的核心,就是“嫡长子继承制”。
什么是“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就是你的正妻,所生的长子。
因为我们知道,古人实行的是“一人一妻多妾制”。(不是一夫多妻制)
正妻,只有一个,那这个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就是嫡长子。
只有这个嫡长子,才能够继承父亲的遗业,其他什么嫔妃生的儿子,给我靠边站。
这就是古人的规矩。
因此,刘表想要废长立幼,这无疑是不符合封建宗法制度的理念的。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难道这个嫡长子没有另一个儿子贤能,甚至是个傻子,也要立他当大当家的吗?
不出意外,是这样的。
实际上,中国历史上有很多废长立幼的特例。
比如,汉景帝刘启,立中子汉武帝刘彻,为太子;
隋文帝杨坚,立嫡次子杨广,为太子。
等等。
这些废长立幼的例子中,有些是成功的,有些是失败的。
然而归根结底,废长立幼,是有它的风险的。
什么风险呢?
简单说来,我是嫡长子,你不立我,好啊,那我就“作”。
怎么作呢?
小则抗议,大则兵变。——
这天下,本就是我的,你不立我,我凭什么不争?
也因此,废长立幼后,兄弟手足相残,是经常发生的事儿。
那么事情就奇怪了,我们经常讲,规矩是人定的,活学活用,难道不好吗?
可是,在古人看来,“废长立幼”这件事儿,却万万不能活学活用。
为什么?
不好意思,其他规矩是人定的,“嫡长子继承制”这件事儿,却是天定的。
何出此言。
这件事儿,又要追溯到远古时期。
之前的文章中,我们反复强调过,原始时期,人类的首要法则,是生存。
生存不下来,什么都是空谈。
那怎么生存呢?
一,不被灾难覆灭;二,不被野兽袭击;三,不饿死。
但是,远古人是很难保证,不被上述几个例子弄死的。
那怎么办?
面对着强大的、未知的未来,以及因为各种问题而日益死亡的人群。
人类只好望向天空,祈求神明,能够让自己的种群延续下去。——
既然我制止不了死亡,那么我就祈求神明能够赋予我更多的生命。
然而,神明是需要祈求的,他们不会无缘无故来帮你。
怎么办?
献祭。
缺衣服的,献衣服;缺粮食的,献粮食;缺孩子的,献孩子。
而献出来的这个孩子,通常是这个人、甚至这个种群所生的第一个男孩子。
人们认为,唯有把这第一个男孩献给神明,神明才能赋予这个种群更多的生命。
这真的是细思极恐。
然而,没办法,生产力低下的蒙昧远古人类,就是用这样的办法,来祈求种群的平安和延续的。
也正是由于这样根深蒂固的历史渊源,嫡长子,才在一个家族中,确立了不可撼动的地位。——
你们的命是我换的,我不当这个家族的老大,谁当?
正因为如此,废长立幼,也许并不仅仅是欺师灭祖的行为,甚至更是欺天之罪。
试问,有谁,敢担这种天大的责任?
自然,当科技击碎了蒙昧之后,如今的人们,早已撇去了这种愚昧无知的理念。
然而,在那些个茹毛饮血、夜不能寐的夜晚,人类,是不安的。
他们,需要那些个不着边际的荒唐做法,作为慰藉。
这就是宗法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废长立幼的渊源。
老话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可我们还是要说,正确的规矩,是要建立在科学逻辑之上、人道主义之上以及情与理之上的。
倘若脱离了这些宗旨,那么这个规矩,就无法成立,难以落实,就不成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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