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期末考试的陆续结束
家长们的“神兽”都一一“回笼”了
然而在前段时间
最后一波的校园周边巡逻时
交警蜀黍还是发现了不少的安全隐患
近期,福州交警长乐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台无牌三轮车上载满了小孩往学校方向行驶,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拦截。核查发现该车核载3人,实载8人,严重超员,且该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也未取得校车标牌,驾驶员更是无证!
福州交警依法对驾驶人“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普通摩托车载人超员”的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07万元、扣留机动车及15日以下拘留。
对于这样的“黑校车”
福州交警见一辆抓一辆!
“黑校车”内小朋友挤着站一块儿
福州交警长乐大队民警在长乐梅花镇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闽A***ZS的小型面包车车内人头攒动。拦截该车后,车内的情景更是让交警都大吃一惊。只见该车内塞满了小朋友,原本核载7人的面包车,一共载了9人。由于超员,小朋友只能站在车内,没有安全带的保护,十分危险,而该车也并未取得校车标牌。福州交警依法对其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02万元、驾驶证记3分,扣留机动车。
5座小轿车塞10个人,超员率100%!
近期,福州交警接到群众投诉称一部车牌号为闽A***DJ的小车疑似充当“黑校车”接送小学生放学。接到投诉后福州交警立即组织布控拦截该车,当这辆车停在交警面前时,车上下来的小孩简直让交警蜀黍都惊呆了!一辆核载5人的小轿车,却塞进了10个人,除了1名司机以外,剩余9人都是小学生。民警对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项规定: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什么是合格的校车?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黑校车”存在哪些隐患?
一、“黑校车”没有相关的手续和资质,没有办理承运人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黑校车”没有能力赔付,乘客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二、“黑校车”无营运资质。驾驶员大多未接受过正规的从业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驾驶技术无保障,成为影响学生交通安全的潜在隐患,且驾驶员身份复杂,无备案登记,事故发生后难以查证。
三、“黑校车”常发生违法超速、超员载客等现象,车内人员拥挤,通风通气存在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学生的逃生难度大,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福州交警交警将以“零容忍”的态度
持续加强校车违规违法行为的排查
全力保障学生往返校园的交通安全
为了孩子们的安全
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黑校车”
发现“黑校车”应当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
来源:福州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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