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前妻生有子女
并大方送他们每人一套房
这不禁让我担心
我和丈夫新买的房子在他去世后
他前妻的子女是否也能分一杯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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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的丈夫是离婚后和我再婚,我是头婚。丈夫和前妻生有子女,离婚时财产有一半给了前妻。丈夫和我结婚几年后,就给前妻生的子女和我生的子女每人一套房。5年前,我和丈夫买了房子,房产证是我们夫妻的名字,交税时登记的是我们夫妻的名字和我生的子女的名字,请问我丈夫去世后,前妻的子女有权分房产吗?
A1:
你好,你丈夫前妻子女是否有权分房产,要从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和继承人权利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对婚内财产没有特别约定,你和你丈夫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你丈夫的部分是你丈夫可被继承的遗产。你所称的房屋系你和你丈夫结婚后所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登记了你和你丈夫以及你子女的名字,则该房屋属于你们共有。将来你丈夫去世后,房产中属于他的份额则纳入遗产范围,由各继承人继承。
其次,你丈夫同前妻所生子女对房屋有无继承权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同时根据该法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你丈夫去世前如留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如未在遗嘱中的财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也就是说与前妻的子女能否继承房屋首先要看是否有遗嘱;如未留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此种情况下,你丈夫与前妻所生育的子女对其遗产也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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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预定了轰趴馆(专为聚会提供场地、餐饮、娱乐设备及相关服务的经营场所),约好价格为2000元,在确定好时间后,我给店主微信转账了1000元作为定金。后来因为有事不能按时去玩,我便提前向店主说明了情况。店主说可以换时间,但是不可以退定金。我之前了解过定金不可以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五分之一,请问我现在是否有权要求他返还600元?
A2: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有权要求店主返还600元。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定金是债权实现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因此,如果你们双方明确微信转账的费用为定金,你单方违约后,老板确实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法律上对定金数额有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根据你的描述,你在向店主确定了轰趴馆使用的时间后,向其支付1000元的行为即是要求店主为你预留轰趴馆,具有订立定金合同的意思表示,所以在主合同2000元百分之二十的范围内,即400元应属于定金。超出法定定金金额的600元,一般情况应视为你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你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仍然可以主张返还这部分钱款。
建议你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主张权益,和店主妥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反应相关情况进行维权,也可保留好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多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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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朋友做生意,我用支付宝帮他贷款了6万元。现在历时一年了,一分钱没有还,而且利息已经产生。现在朋友找不到人,不回微信,我的电话被他拉黑。他当时给我打了欠条,我现在打算起诉他,请问都需要什么材料呢?
A3:
你好,你描述的情况属于民间借贷法律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以下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所以你首先要准备对方的身份信息证据。你要准备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簿或者通过公安系统查询的身份信息。如果你只知道朋友的姓名但不知道身份证号码,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因被告不明确而不能立案。
其次,你需要准备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目前你有对方给你打的欠条,那么债权凭证的证据已经具备。同时还需要你准备借款发生过程的证据,即你当初向支付宝借款、借款后转给他,以及你之后向支付宝还款的转账记录等。这样结合你朋友打的欠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就可以准确地认定借款事实。
具体到起诉时需要提交的材料,除了上述准备好的证据材料之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还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民事起诉状。这里提醒你,提交立案材料时,你应尽可能地向法院提供被告能够签收法律文书的收件地址,以确保诉讼程序更有效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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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和老公结婚20多年了,有一套正在还房贷的房子,房产证是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我出去打工,他可以在瞒着我的情况下把房子偷偷卖掉吗?
A4:
你好,原则上你老公无权单方处分夫妻共同房产,但实践中也存在房屋被单独买卖的风险。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你们婚后购买,即使登记在你老公一人名下,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后购买的房屋以及共同还贷部分,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而进行的处分,如房产的买卖,需夫妻双方同意。因此,你老公不得擅自买卖你们共同的房屋。但在实践中,因该房屋登记在你老公一人名下,这样便存在第三人错误以为该房屋归其个人所有的可能性。因此,不排除你老公故意隐瞒实情进行处分的可能,此时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买方办理了过户登记且已尽到注意义务,确实对房屋的所有权情况不知情,并支付了合理对价,那么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中关于保护善意交易相对人的相关规定,买卖房屋的行为有效,房屋无法追回,但此时卖房款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将该房款置于夫妻共同管理之下。
第二种情况,如果买方明知或应该知晓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此时你可凭购房合同、结婚证、相关沟通记录等证据起诉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对方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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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弟离婚半年后就去世了,他生病我们垫付医药费,还借了我妹15万元钱,没有借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离婚协议》上写有两处房子归我弟,但房子现在是他前妻在出租,就是不还钱。我妹在成都打官司,请问怎么才能要回我们的钱呢?
A5:
你好,你们和你弟弟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你弟弟的个人财产在前妻管理范围内,可以起诉前妻要求其偿还债务。
首先,如果你垫付的医药费和你妹妹的借款都是在你弟弟离婚之后发生的,则你们和你弟弟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应由你弟弟承担还款义务。但因你弟弟已经去世,此时涉及继承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弟弟如果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父母、子女。
其次,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债务。因此,如果你弟弟的房产实际一直处于前妻的控制和管理之下,应认定前妻为遗产的实际保管人。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你们可以起诉前妻,要求其协助清偿债务。起诉时,需要提供你垫付医药费的支付凭证、医药费单据、你妹妹的借款记录以及相应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并提供你弟弟的房产在前妻管理控制之下的相关证据。另外,也可以由你弟弟的继承人起诉其前妻,要求其返还非法占有的财产,确认两处房产及相关收益归合法的继承人所有。其后,由继承人向你们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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