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拒服兵役被惩处(乌兰察布市一起关于拒服兵役处理情况的通报)(1)

关于张旭东拒服兵役的处理情况通报

▌张旭东,男,1998年12月出生,身份证号:152634199812240619,四子王旗大黑河乡十丙地自然村人,政治面貌团员。2018年9月自愿报名参军到部队服役。但在服役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拒不参加正常的训练和操课,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部队工作人员、旗人武部领导及其亲属先后多次对其进行耐心谈话、做教育引导工作,但该青年态度坚决,拒绝继续留队服现役,在军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直至被部队做出除名处理。

张旭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经构成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经旗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张旭东以下处罚:

1.按照2018年优待金每年1.5万(2年)两倍标准6万元给予经济处罚,由旗人民政府责成所在的大黑河乡政府执行。罚款上交旗财政,列支民政优抚安置款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户籍本上“服兵役情况”栏永久标注“拒服兵役”,由户籍所在派出所执行,并在户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记录。

3.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旗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招聘和录用。

4.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5.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复学、升学手续。

6.三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7.三年内银行系统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业务等。

8.三年内全旗所有私营企业和全体单位不招聘录用此人。

9.将张旭东列入《四子王旗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由旗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向全社会通报。

今后凡发生拒服兵役人员,将按照以上条款执行。

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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