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关注”【合易人力资源】头条号,有职场攻略、管理策略、干货、详解),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法律规定?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法律规定(全国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相关规定)

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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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影响因素最主要的是计算基数,目前来说,对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争议较大,在国家层级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一般由地方性规范予以规定。

序号

区域

规定

计算基数

1

国家层级

劳动法

第44条

工资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件说明

第44条

月基本工资

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

第61条

月工资标准

2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13条

劳动合同规定工资

补充规定

第1、2条

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

3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 图 / Thought Catalog

1、双方自主约定,即允许双方自主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约定的基数可以不含奖金、津贴、补贴等,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实发工资,以劳动者所得实发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3、应发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以劳动者所得应发工资,未扣除社会保险、个税等相关费用前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同时,该工资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情形下的所得应发工资。

此种情形下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以劳动者应发工资的70%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4、前12个月平均工资,即以劳动者加班前12个月的提供正常劳动的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若工作未达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计算。

此外,此种情况下还存在以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80%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以劳动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目前来说,比较主流的观点是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主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7月第1版),总体来说,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费计算基数作出约定。约定的标准原则上应为员工每月的固定工资收入,在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应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对于奖金和津贴、补贴等福利,可以约定不纳入加班费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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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辑:合易咨询(heyee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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