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25日电 据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消息,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的餐饮单位,涉及叫了个炸鸡、正新鸡排、阿田大虾等19家企业。

据通报,近期,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19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张坊秀标农家院饭庄

(秀标农家院)

当事人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景合源农家院餐饮有限公司

(景合源农家院)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惠邻轩餐饮有限公司

(九宝麻辣烫)

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4、北京楚楚俊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叫了个炸鸡)

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5、北京宏慧餐饮中心

(赶集小镇)

当事人食品原料贮存场所与食品品种不适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市房山区石花洞怡梦园餐厅

(怡梦园餐厅)

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7、北京奥可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老北京炸酱面)

当事人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诚实惠民餐厅

(羊棒骨烩面)

当事人未定期维护及清理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冷藏、冷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北京市房山区爱绿家幼儿园

(两间房办园点)

当事人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0、北京文华食创餐饮有限公司

(文华)

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1、北京莹盈副食商店

(莹盈副食)

当事人食品放置未隔墙离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2、北京晋北情缘餐饮有限公司

(百姓食堂)

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罚款0.1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13、北京琉璃河宏利肉鸭产销合作社

(京香鸭坊)

当事人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4、北京雷旭明辉餐饮有限公司

(夏村早点)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的工具用具未能专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5、北京嘉禾辰隆餐饮有限公司

(石楼早点)

当事人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未保持清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6、北京十渡鑫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鑫顺餐饮)

当事人食品进货台账不健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17、北京首香餐饮中心

(正新鸡排)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的工具用具未能专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8、北京茶余饭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轻食沙拉)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的工具用具未能专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9、北京聚鑫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阿田大虾)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的工具用具未能专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工商所曝光炸鸡(叫了个炸鸡正新鸡排)(1)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截图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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